台湾》谎报容易注销难 恶法诬陷移工为“逃跑外劳”

2017-01-18 张智琦 苦劳网 苦劳网

“我明明人就在这里,为何还要证明我没有逃跑?”移工团体昨天(1/17)下午和三名被雇主谎报为“逃跑外劳”的外籍移工至劳动部陈情,指《就业服务法》56条规定雇主可迳自通报移工逃跑,却无需提出任何证明,抨击此恶法已成为移工头上的“紧箍咒”,让雇主可以随意威胁奴役劳工。




移工团体演出行动剧,表现雇主可以轻易用《就服法》56条捆住移工。(摄影:张智琦)


《就业服务法》56条规定,受聘雇之外国人有旷职失去联系者,雇主应于三日内以书面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及警察机关。台湾国际劳工协会专员许惟栋指出,根据这项条文,雇主可以完全无需举证,在任意情况下片面通报移工逃跑,且主管机关和警察机关在对移工注记逃跑前,也不会查证是否属实。也就是说,雇主只要填一张纸,就能让移工瞬间成为“逃跑外劳”。


许惟栋表示,一旦移工变成逃跑外劳,移民署和警方随时可以将其逮捕、强制居留、罚锾,然后遣返出境。他认为,这无异于将一个劳工的人身自由、工作权、居留权以及跨国移动权剥夺殆尽。由于这个条款赋予了雇主巨大的权力,许多雇主和仲介就以此威胁、报复敢提起申诉和诉讼的移工,白话点说就是,“只要你敢不听话,就通报你逃跑!”


昨天到劳动部陈情的三名移工,都是没有逃跑意图,却被雇主谎报逃跑的移工。渔工J先生说,去年(2016)仲介和雇主要将他强迫遣返,他向移工团体请求协助,却被雇主通报逃跑;看护工N小姐则说,去年因仲介强迫她住在仲介公司并支付住宿费,她不同意而打1955谘询保护专线寻求协助,竟被雇主谎报逃跑;职灾移工F先生则表示,去年他因工安疏失发生职灾而向雇主提起“业务过失伤害”,却遭恶质雇主通报逃跑,结果一直住在公司宿舍的他,竟然被警方逮捕、强制带离宿舍。


更荒谬的地方在于,雇主通报移工逃跑很容易,移工要注销逃跑却非常困难。除了需要雇主主动撤销,还需数十天到长达数月不等的调查及公文往返,才有机会取消。许惟栋痛批,即便雇主同意注销,劳动部仍常常拘泥法条,不承认移工并未逃跑,且“人就站在这里”的事实,拒绝注销逃跑注记,无视于受害移工蒙受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根本是在“扼杀移工的工作和生命”,要求尽速修改这条恶法。


对于《就服法》56条被移工视为紧箍咒,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科长叶明如回应表示,假如雇主通报登载不实,也必须负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静如当场质疑,劳动部只谈后续的救济程序问题,却不愿正视《就服法》56条已成为“蓄奴条款”的问题。她指出,去年11月劳动部曾允诺在两周内对此提出解决方案,但是现在承诺显然已跳票,她呼吁劳动部立即修改恶法,否则移工团体一定会继续到劳动部抗议。



移工演出渴望从“蓄奴条款”中挣脱。(摄影:张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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