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萌楼败诉 古迹价值迫迁在即 日日春再促文化局介入征收
2006年因“见证反废娼运动”而被指定为市定古迹的文萌楼,于2011年被投资客林丽萍以330万买下后提告要求运动主体日日春协会迁出,历时数年的抗争,日前(5/16)最高法院仍判决日日春败诉定谳,今天(5/26)日日春协会找上北市文化局长钟永丰,要求钟永丰回应文萌楼的软体价值即将遭到迫迁的危机,并呼吁文化局彰显当初古迹指定理由,依照《文资法》第28条介入征收。然而,文化局仅派出一位组长代表接受陈情,日日春不满地扬言“下次会直接找钟永丰”。
林丽萍胜诉后曾向媒体表示终于可以“出一口气”,并说到后续会考虑:自行维护、协议价购或其他方案。(摄影:陈逸婷)
林丽萍胜诉后曾向媒体表示终于可以“出一口气”,并说到后续会考虑自行维护、协议价购或其他方案。对此,日日春协会秘书郭姵妤表示,2015年的文资审议大会上,林丽萍就曾经要求文化局协调地主台湾银行做容积转移,以便获利1,800万;若以屋主身份参与都更,捐赠文萌楼为公益设施,更可以获利3,000万;郭姵妤质疑林丽萍买下文萌楼若非为了牟利,“何不答应文化局500万的协议价购?”综上总总,郭姵妤也担忧林丽萍胜诉后,恐会透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将日日春逐出文萌楼。
针对文萌楼软体价值将遭迫迁,钟永丰亦曾对媒体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要求屋主善尽古迹维护责任,如果屋主不作为,可与屋主协议价购或者最后再强制征收。然而,这种说法与历任文化局长的说词却没有太大差别,对于缠讼多年的文萌楼争议案,文化局的态度等于又回到原点。郭姵妤批评,钟永丰的说法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忽略摆在眼前的投资客买古迹获利模式,竟要求投资客“善尽维护责任”,质疑只是想拖过执政期两年半至局长卸任。
因此,日日春要求钟永丰按照《文资法》第28条,积极介入,启动征收文萌楼地上物的程序。郭姵妤强调,文化局不应再以“私有产权最大”为藉口,因实际上征收文萌楼只是“政策要不要做的差别”而已。
郭姵妤认为文化局说再多“私有产权最大”的藉口,实际上都不过是“政策要不要做的差别”而已。(摄影:陈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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