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劳网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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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媒体”,关于何谓“新”的操作型定义、或者规范性,在不同语境下,大家大概各有一套说词,“新”与“旧”也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之前曾经与一些中国大陆媒体工作者交流的经验,对他们来说,官方媒体(党媒)是“旧”,而商业媒体则可以代表某种“新”;但这在台湾的语境下却是恰恰相反,当代台湾在媒体自由化的情况下,商业媒体很少被认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新”,反而被认为是必须被打破、或起码是修正与改良的“旧”,甚至常被指认为是社会乱源...。所以,谈“新媒体”,往往有必要先厘清:是在什么条件、什么语境下来谈,才可能聚焦。
在台湾通俗语境下,有很多人讲新媒体,相比于“主流媒体”,是特别用以指称那些常报导“社会抗争”、有助推动“公民社会”、“社会行动”...等等的媒体;然而,这些定义或规范,在我看来,有时是相当可疑的。例如,随着政治社会的客观形势变化,晚近许多商业媒体或“主流媒体”,其实都开始关注社运或至少关注抗争行动(不报导的反而成了“非主流”);而“公民社会”、“社会行动”等等概念的正面意象之含涉范围,往往又夹带了太多主观好恶跟立场。例如,大篇幅报导“基督徒反同志”、“军公教反年改”的媒体,似乎就不大会被看成促进“社会行动”或者“公民社会”的一类。
当然,更常听到一种说法——是把那些采取了许多新的呈现方式或技术的媒体——说成“新媒体”。例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网站”为呈现平台的媒体,相对于报纸杂志平面,似乎曾是当然的“新媒体”,但随着网路的高度普及,传统媒体全数上网,现在这个定义似乎又不大成立了。
那么,如果今天苦劳网仍自许为“新媒体”,我们到底“新”在哪里呢?我会说,因为我们是由第一线新闻工作者自我管理经营的媒体,它至少有几层意义:(一)我们不是商业媒体,不是获利导向;(二)内部民主,由基层劳工自我经营管理、决定发展方向;(三)由于没有资方与垂直的阶层化管理,自然具备高度的“编采自主”。
而媒体,就跟任何产业一样,基层工作者的培力、集体意识,是产业进步与自我纠错最关键的力量,最近台湾频频爆发食安危机,很多人也开始谈食品业劳工的组织团结,是比消费者的后端抵制更具有监督力量,同理,媒体产业自然也是一样。
当然,苦劳网的经验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比如说,我们是规模很小的媒体,我们的财源(小额募款)至今只能支撑起三位全职记者加一位行政人员(而且还不时发生财务亏损),放眼更广大的媒体环境当中,许多商业媒体近年也力图转型(例如尝试跨平台、动画新闻、互动媒体、资讯图表...等),然而单单只是这些形式的更替转换,并不足以让他们因此而成为一个“新”媒体,媒体是否“新”,应当取决于这些媒体当中的劳工的工作环境与处境、团结组织状况、工会组织率等等,能否维持编采自主,能否除经济条件外,还就媒体经营方向以及议题设定方面与资方进行斗争...等。
换句话说,媒体是否“新”、是不是“进步”,不能只从它的产品(报导内容)来看(报导有利社运,就是新媒体、进步媒体),还需要看生产过程,包含它“如何生产报导”,内部是否能有基层工作者的团结,是否有独立自主的编采机制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我们谈论“新媒体”与“运动”时,就不再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范畴,“新”媒体之所以“新”,是建立在与“运动”的内在联系,取决于这个媒体,如何生产报导、以及它内部的生产关系乃至于劳资结构等等问题。所以,“新媒体”必然就是(其中一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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