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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缘:西原春夫先生东南大学座谈实录

2017-09-15 西原春夫 中外刑事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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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恰逢由东南大学主办的第六届中日刑事法研讨会即将召开之际,日本著名刑法学家、早稻田大学原校长、东南大学客座教授、中日刑法学术交流的先驱,现年89岁的西原春夫先生来访东南大学法学院,在为全院师生带来题为“世界的东亚以及其中的中国和日本”的精彩讲座之后,与学院部分师生进行了交流座谈,座谈会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刘明全副教授翻译,以下为座谈实录。

欧阳本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晚近以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出现很大的“转型”变化——刑法学研究从去苏俄化转向德日化,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刑法研究也是有很大区别的,一开始我们研究日本刑法理论多一些,现在越来越多学者研习德国刑法理论,请问西原先生对中国刑法学目前的发展有什么看法?


西原春夫:刚才讲座中说到,我主推的1988年中日刑事法研讨会第一届交流活动是在上海,那时中国刑法学者的发言还是苏俄刑法的“四要件”话语体系。到了1995年的时候,中国代表的发言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比如在1988年、1990年、1992年那时中国学者有反革命罪这个提法,但95年之后这样的报告基本上就听不到了。当时在犯罪论中,根据苏联学者的论点,把主观和客观分开的做法可能对现在的中国刑法学界对犯罪论体系的认识局面依然有一些影响。但是,据我所知,现在在中国学者当中依然遵循俄国式的主客观二分法已经是少数了,构成要件该当、违法、有责的三层分法越来越多。根据参与中日刑法交流三十年的经验,不干涉内政是我的基本原则。当然我对那些采用德国学派而不采用日本学派的观点是不赞同的,我只承认二者之间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在犯罪论中关于主观客观,俄国和德国的本质区别在于为什么要惩罚人,这一问题俄国法很弱,说理不清晰,但是德国法非常清晰。从国家的定位出发,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对于德国学者可能不是这样。我认为所有的决定都应该由人民来做。从国家的角色转变,从单个的人出发,从受刑罚的人出发,归根结底,行为人为什么要受刑罚呢,要很清晰地说明,当然是由人民作出的决定。我认为三阶层的决定性优势就在于,这个问题在违法性、罪责阶层说明了,这种说明是有益的。

刘双阳(东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先生您的学术自传《我的刑法研究》我们学生都读过,您在书中反复说道:“人生越是重大的际遇越是偶然决定的”,学生想问您的是,偶然当中是否蕴藏着必然呢?您对年轻人的刑法学习又有何建议呢?


西原春夫:你说得很对,偶然中确实包含必然。年轻人如何学习刑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目,就像从天而降的水会流到江河湖海,生命的剧本很重要。举个例子,刚才我在讲座中提到为什么要创设一个国际法组织。如果没有在2014年在清华大学被邀请去作报告的话可能今天也不会来到这里。为什么会被邀请呢?完全是一个偶然,日本有一些中国的研究学者,这些中国的学者说中国的有识者想听一听我的观点,才有了这一次机缘巧合。清华大学有一位教授,是我在当早稻田大学校长的时候的学生,正好研讨会上有世界和平论坛的委员长出席,说请我参加这个讲演活动,就是通过这个偶然开始,后面就进行得非常顺利了。关于南海问题,中国跟日本的观点在讨论,这个说起来非常偶然,但实际上是从天而降的故事。早稻田大学的毕业生是不会去当官的,而东京大学的毕业生是喜欢去当官的,在日本的省大臣和事务次官有很多是东大毕业生。明治维新之后170年了终于有一届外务大臣和事务次官都是早稻田法学部的毕业生。最近他们换了大臣,但当时也进行了三年的事务,这难道不是天上下来的故事吗?现在我们的国际法论坛很顺利,但是也存在一个金钱的问题,不过最近有一个来支援金钱的活动,有人来出钱,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我们人类其实自身的知识是很有界限的,因此有很多都是偶然的事情。刚才所说是我作为年长者想跟大家说的一个方面,大家一定要记住缘分。惜缘,珍惜缘分,发音和我的姓氏是一样的,其实是高铭暄老师说的,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对这个词就记得非常深刻。今后希望大家跟我一样惜缘,不要让缘分分离了。

蔡燊(东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我们知道,青年刑法学者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一定会受到诸如外界的评价和名利的诱惑,您认为应该对这些外界因素持有怎样的态度?

 

西原春夫:现在整个社会在发生变革,比如人工智能还有全球化的一些弊端在凸显,其实可以从将来的趋势当中发现现在的问题,一句话,要符合趋势的发展,即顺应时代,如果顺应这种形势来写自己的论文,将来其实自然也会变成很富有的人,现在不要考虑钱的问题,多读书,多写论文为唯一目的。一个人没有钱当然不能生活,但过犹不及,我见过很多得失心太重的年轻人,其实成功是一个过程,是你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收获了成功,成长成为一流学者非常困难的原因也在于此,要不骄不躁,要坚持不懈地朝着自己的学术目标推进,才有可能成为一流的学者,至于外界的评价因素,先自信而后他信,要捍卫自己的观点。

王兵兵(东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我读过您这本著名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我注意到,这本书您有很多借鉴政治学与哲学的地方,我想问,研究者在借鉴其他学科知识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西原春夫:我认为关键在于问题是什么,对问题的关注最重要。这个场合对这本书的说明,是我在中国的第一次,目前为止从来没说过。在1970年左右,在欧洲的大学,甚至全球的大学都发生了非常激烈的学生运动,中国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也有类似的问题。而日本当时的做法是把大学解体,分离,说资本主义不行,要毁掉所有的政治机构和大学。当时受到影响的学生非常多,我正好在大学里,面对过激派的学生,如何应付他们是我的工作。当时虽然是动乱,但是大学还是要上课的。在刑法研究中,为什么要惩罚人,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刑罚的根据是什么,当时大家完全没有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比如有人说是维持秩序的需要,是维持正义,可能大家也是这样认为的,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维持秩序,实现正义,正义到底是什么呢?为了实现秩序和正义其实是国家的立场,完全不是出于被惩罚的人的立场。如果说不能够获得受刑罚的人的认可,这可能是不行的。从为什么要惩罚人到为什么要维持秩序,维持正义,这就是从表层的问题到深层的研究,如果不进行这样的研究是不行的。追根到底,其实人类是生物,因为是生物,所以有一个生存法则,从生存法则出发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需求,就会出现所有物等等。其实国家的惩罚的必要性就在这种诉求中间存在,盗窃罪,我们刚才说的对所有物的盗窃就是一种犯罪,对这种诉求的侵犯的惩罚其实和刑法里面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我的东西被拿走了,我会很郁闷的,所以,我不拿别人的东西,别人也不拿我的东西,应该做这样一个规定。其实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从国家的立场出发的视角到取得过激派的学生的认同的视角的变化,就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我写了那本书。这本书也只是一个开始,刑法的根基需要不断进行更深层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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