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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费标准
一、根据已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关于“会员履行下列义务”第(四)项“按规定每年交纳会费”的规定,提议会费标准如下:
1、副会长、监事长为壹万元;
2、常务理事、监事为伍仟元;
3、理事为叁仟元;
4、团体会员单位为壹仟伍佰元。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对个人会员及被选任为监事、理事、常务理事的免交会费。
二、会员每年向协会交纳一次会费,于当年4月30日前一次交清。若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会费交纳手续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三、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全部用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组织经费。
四、本标准自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
五、本标准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