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商丘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东方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2年10月,郭东方带领商运集团19人前往贵州省考察期间,借机公款旅游,共花费13.319万元;2013年4月,郭东方带领商运集团项目办主任姜某到北京申报项目期间,前往高档KTV,公款消费1.4万元;2013年4月,郭东方使用公款购买1000件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和赠送有关职能部门,花费共计30万元;2007年3月至2017年春节,郭东方收受29人礼金,共计105.97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23人礼金52.17万元。郭东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5月,经商丘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郭东方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责成商运集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罢免郭东方商运集团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劳务合同;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商丘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曲刚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2013年以来,曲刚违规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3056元;以招商引资为名,多次组织参与KTV练歌、足浴、洗浴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报销70946元;2013年至2015年,曲刚长期公款租用市内一咖啡厅包间(每月2000元租金)供个人使用;2013年4月,曲刚使用公款32万余元超标准购买SUV轿车一辆,登记在市体育中心临时聘用人员丁某名下,供自己乘坐。曲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5月,商丘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曲刚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商丘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睢阳战区原党委书记王雁冰违规收送礼金、公款吃喝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间,王雁冰在担任虞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先后收受下属礼金共计3.1万元。2010年至2016年,先后9次向时任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赠送礼金共计18万元;2013年1月,在郑州一酒店宴请有关人员,单次公款消费5532元。王雁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1月,商丘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雁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原党委书记刘新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7月,刘新化以其女儿(实为其妻子侄女)结婚为由,在包公庙乡一饭店宴请乡村干部及其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设宴6桌,收受礼金14800元;2015年至2016年,刘新化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下属礼金,共计6万元;2016年6月10日,刘新化以开会为由,要求各村两委成员参加其任职十年庆典,在乡政府公务灶设宴4桌公款吃喝。刘新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1月,商丘市睢阳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新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商丘市夏邑县城市管理监察局市容大队工作人员王振峰、宿献明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4月6日,王振锋、宿献明驾驶执法车辆到夏邑中原国际商贸港办理私事,随后,二人驾驶该车前往一农贸市场与该局工作人员姚平、孙贺汇合,在市场一房屋内打麻将,工作人员郑玉柱观看,并将执法车辆停留在农贸市场。王振锋、宿献明等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2017年5月,商丘市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王振锋、宿献明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孙贺、姚平、郑玉柱警告处分;给予市容大队大队长华军警告处分;对该局局长李猛进行警示约谈。
6.商丘市示范区社会事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詹林、胡银岗、李春雨到海口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三人擅自变更路线赴三亚市旅游,12月26日返回商丘,并报销旅游期间费用4270.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商丘市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分局给予詹林、胡银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春雨行政记过处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韩孝民(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商丘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