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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
范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
1.范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蔡长庆违纪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蔡长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入股濮阳市亨金置业有限公司35万元,先后三次分得红利共计7万元。2017年4月24日,蔡长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2.范县商务局原副局长熊贵平违纪问题。2012年9月,熊贵平向范县陆集乡商人马某投资30万元,与其合股经商办企业。2017年5月8日,熊贵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范县文广新局党员杨东理违纪问题。2013年4月,杨东理受新乡万兴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委托,代理范县杏子铺至孙庄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并从中盈利108424元,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1月10日,杨东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濮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