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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林(草)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清单出炉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草原保护发展,明确各级林(草)长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压实责任,加快退化草地治理,结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围绕新时期草原保护修复工作要求,由省林草局研究制定的《青海省林(草)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清单》正式出炉。

  结合草原工作实际,省林草局梳理形成责任清单21条,包括草原资源管理、草原保护、草原修复、草原行政执法、草原征占用管理、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草原监测评价、草原碳汇、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草种基地建设、有害生物防控、依法办理使用草原相关手续、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等方面内容。  青海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有天然草地5.92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67%,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4.92%,是青海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和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草原还发挥着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重要功能。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巡视员蔡佩云介绍,近年来,青海省先后实施了草原补奖、草原生态治理等重大政策和工程,制定《青海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层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草原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同时,依托我省种质资源优势,加强乡土草种育-繁-推体系建设,加大草原保护修复的保障支撑力度。经多年努力,我省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22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7.9%,年牧草产量稳定在9000万吨以上。建成草种繁育基地2万公顷,年生产各类草种1万吨,形成了良好的保护发展格局。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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