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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0年养老金上涨,多地公布到账时间!

点击关注👉 北京大妈有话说 2020-11-02

北京大妈提示:看完视频看文字更精彩


养老金涨了


今年4月,国家明确2020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那么调整的养老金什么时候能够到位,发到退休人员手中?近日,多地公布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起来了解具体到账时间!



今年养老金涨5%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今年也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同步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多地公布养老金到账时间


上海:

5月18日到账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上海市从2020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并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对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20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 

辽宁:

7月底前发放

 7月2日,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河北:

7月底前发放到位

 
7月8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布了《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细则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

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2、挂钩调整

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适当倾斜

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分别增加22元、32元、42元。

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为做好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7月8日上午,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召开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李青海局长讲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梁存鑫主持会议并宣读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王占虎安排部署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资金保障工作。
 

辽宁:

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细则



定额调整,仍按照退休时间先后划分为5档。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再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陕西:

7月底前发放到位

 
7月7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0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明确,7月底前,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基本发放到位。 

江苏:

7月底前落实到位

7月7日,江苏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调整总水平与2019年基本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调整细则


调整总体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



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全年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000亿元,使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面临较大压力。
2020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与2019年基本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保持一致


今年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仍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去年标准一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仅25年以上部分挂钩标准略有提高。

具体办法:

  •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
  •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3元;
  •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
  •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与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不超过3.9%。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该部分维持去年标准不作下调。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安徽:

7月底前发放到位


7月8日,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安徽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方案提出,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调整细则


此次调整定额部分体现公平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
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照顾,企业退休人员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290元;
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与去年相比,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倾斜标准分别提高20元、60元,进一步加大了对8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宁夏:

8月底前发放

 
7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公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最晚今年8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细则


今年宁夏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9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在适当倾斜方面


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235元的调整到4235元。 

广东:

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细则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
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
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
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举例:

陈伯今年88岁了,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35年2019年底的养老金水平为4000元。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定额加发60元;
  • 一是定额加发60元;
  • 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的挂钩调整加发额4000×2.2%=88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
  • 三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35+(35-15)=55元。陈伯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60+88+55=203元。在此基础上,陈伯还可以享受高龄倾斜全年一次性加发的养老金2640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6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

7月6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各市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目前,还有一些城市没有公布,但是大家不要担心,最近都会陆陆续续公布出来,持续关注大妈,大妈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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