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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夙生律师如何拿到被告人开庭当天签署的授权书?

2017-11-18 一梭烟雨-余律师 redfoxzhuof

11月16日,迟夙生律师手持被告人明经国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出现在明经国被控故意杀人一案的法庭外,要求为明经国辩护。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迟夙生律师出庭,据迟夙生微博所言合议庭的理由是“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不少网友让我发表评论,直到今晚我才有空说几句。

被告人明经国当然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例如他委托了郭莲辉、刘文华律师出庭,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签发了给律师的出庭通知书。明经国也有权委托迟夙生律师出庭辩护,但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迟夙生律师在开庭当天突然“空降”法庭,拿出一份明经国在开庭当天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这就不得不让人关切“她是如何做到的”。律师既然是“依法治国”的天然拥护者,自己就应该成为尊法守法的模范。

明经国或其家属委托了郭莲辉、刘文华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有解除其中一名律师的情况下才能委托迟夙生律师辩护。此时,迟夙生律师不仅需要提交明经国家属或明经国本人的授权委托书,而且需要提交明经国解除郭莲辉律师或刘文华律师的委托书。否则就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相冲突。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说明迟夙生律师不能仅凭授权委托书办案,而应当在明经国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后出庭辩护。当年陈有西律师被迟夙生等律师诟病,其中关键原因就是未经被羁押的王全璋家属办理委托手续并授权,这次迟夙生律师也遭遇陈有西律师的尴尬,岂能自圆其说?

明经国处于被羁押状态,开庭前要想委托迟夙生律师只能是通过人民法院转达其要求委托的意愿,或者通过书信让家属委托迟夙生律师或者直接写信并授权迟夙生律师,但这些都需要解除郭莲辉律师或刘文华律师的代理。明经国在开庭当天即使有签署授权委托书给迟夙生律师,迟夙生律师也没有办法拿到该授权委托书,迟夙生律师更没有办法与明经国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办理委托手续,显然迟夙生律师手中明经国开庭当天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解释。此外,迟夙生从黑龙江齐齐哈尔赶到江西赣州需要时间,她不可能未卜先知预测到明经国会在开庭当天临时决定委托她辩护,她更不能在提前打印好授权委托书上让明经国隔空签名

迟夙生律师在开庭当天突然“空降”赣州中级人民法院,我们不仅要关心明经国的诉讼权利得到保护,也应该关心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所确立的辩护规则得到尊重。迟夙生律师即使事先与明经国家属办理委托手续,并拿到明经国家属解除郭莲辉或刘文华律师的通知书,她都没有时间去会见与阅卷更遑论认真会见精心阅卷,她如何不做任何必要准备就去开庭辩护?不会见、不阅卷就去开庭,这样的律师辩护如何对当事人负责?迟夙生律师执业38年,又担任过全国人大代表,她当然比一般律师更懂得如何代理如何辩护,她身上出现这种“简单错误”更应该引起我们反思。当我们指责办案机关不遵守法律规则时,我们是否应该率先遵守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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