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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柳州人,最高补贴10000元,11项补贴等你来领~~


柳州人社11项就业创业

补贴“大礼包”来啦!

快来申领吧!



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相关就业创业办理流程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文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柳州市人社局对我市疫情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快来申领吧!




感染新冠肺炎农民工

就业困难补贴

No-Number-

01

补贴对象

在柳州市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只要户籍地在柳州或现在柳州工作,均可发放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农民工身份定义: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份证载明城关镇社区、街道社区居民人员,不列入本补贴范围;身份证载明乡镇村(屯)居民、乡镇社区居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人员列入本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标准为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死亡)为止,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 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申报材料

1.《农民工感染新冠肺炎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当地卫生部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以及出院证明。

4.社保卡复印件(复印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5.户籍不在本市的提交柳州市单位工作证明。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

1.农民工提出申请,填写《柳州市本级农民工感染新冠肺炎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申请表》,将申请材料提交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

2.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材料提交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3.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并提交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将补贴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5.申报截止至2020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及柳江区: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科:3182067、2851581

2.市就业服务中心:383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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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防疫补贴


No-Number-

02

补贴对象

疫情期间到我市企业务工并依法参加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民工,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

(农民工身份定义: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份证载明城关镇社区、街道社区居民人员,不列入本补贴范围;身份证载明乡镇村(屯)居民、乡镇社区居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人员列入本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100元/人

申报材料

1.《农民工防疫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

1.农民工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柳州市本级农民工防疫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劳动保障站初审汇总后提交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特别注意审核其农村户籍身份)

2.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完成复核并汇总,每周一次将补贴花名册交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3.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于次月3号前将材料提交柳州市人社局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将补贴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5.申报截止至2020年7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及柳江区办理程序:

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科:3182067、2851581

2.市就业服务中心:383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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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农民工创业补贴


No-Number-

03

补贴对象

广西籍农民工在柳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条件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创办的农民工创业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农民工创业补贴。

(一)市场主体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认定。

(二)市场主体还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的相关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年,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条件,可申领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市场主体,申请条件调整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

(四)符合桂人社规〔2018〕11号规定已申领创业奖补的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桂人社发〔2020〕5号规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市场主体,符合《通知》条件的,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民工身份定义: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份证载明城关镇社区、街道社区居民人员,不列入本补贴范围;身份证载明乡镇村(屯)居民、乡镇社区居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人员列入本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申请材料

1.《柳州市防疫期间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1份(核原件)。

3.市场主体法人代表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即出资或入股)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出资或入股证明(出资或入股≥50%,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奖补时仍在经营的证明材料(如:近7个月经营记录复印件,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

5.亏损材料证明: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

1.农民工提出申请,填写《柳州市防疫期间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将申请材料提交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

2.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完成复核并汇总,每周一次将补贴花名册及材料交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3.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于次月3日前将花名册提交柳州市人社局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将补贴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5.申报时限:各市场主体2020年7月31日前交报申报材料交至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人社部门。

(二)各县及柳江区:

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科:3182067、2851581

2.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381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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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


No-Number-

04

补贴名称

三江县、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

补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创业园区入驻手续并已投产,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

三江县、柳江区农民工创业园已投产的企业。企业办理时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通知》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通知》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申请材料

1.《柳州疫情期间农民工创业园房租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复工投产材料、说明(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由三江县、柳江区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按“提出申请、初审、审核、公示、发放补贴”的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联系电话

三江县人社局联系电话:8612223

柳江区人社局联系电话:72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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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组织“点对点”

接回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贴


No-Number-

05

补贴对象

组织“点对点”接回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的我市企业。

补贴标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从企业驻地以外接回务工人员(一次接送务工人员规模在20人以上,含20人)返岗上岗复工生产的,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包车费用或本企业车辆因接回员工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等费用,所包车辆的燃油费、通行费计入包车费用中)给予补贴。其中,按企业实际发生包车费用的60%给予补贴,或企业自身车辆往返途中实际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金额的,按100%给予补贴。

往返途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负责。交通费用所指车辆包括中巴、大巴、以及火车,不包括其他类型车辆。

申请材料

1.《企业自行组织“点对点”接回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贴申请表》

2.包车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自行组织“点对点”接回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

4.务工人员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5.务工人员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柳州市本级企业自行组织“点对点”接回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贴申请表》,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各城区人社局。

2.各城区人社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票据齐全、金额无误的企业申请,出具体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3.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复核并提交柳州市人社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备案,公示后将补贴拨付到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各县及柳江区:

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科:3182067、2851581

2.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管理科:3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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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

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助


No-Number-

06

补贴名称

柳州市、各县区人社部门直接组织“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助

补贴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柳州市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统一组织、统一体检、统一包车、统一跟车服务、统一防护保障的“五统一”模式,直接组织接送柳州区内外务工人员到市内外企业返岗上岗的农民工。

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在直接组织送人返岗活动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包车费用或车票费用等)、往返途中消毒检测等相关费用。其中,直接组织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列支,往返途中确需支出的人员防护口罩、消毒用品、宣传检测等费用控制在每人100元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活动随车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由原单位报销。

申请材料

1.《柳州市、县区人社部门直接组织务工人员“点对点”到市内外企业返岗复工所需经费申请表》

2.《柳州市、县区人社部门直接组织务工人员“点对点”到市内外企业返岗复工人员名单汇总表》

3.产生费用的票据:包车费用、车票费用、往返途中消毒检测费用、往返途中人员防护口罩、消毒用品、宣传费、检测费用等票据。

办理程序

1.直接组织的人社部门填写《柳州市、县区人社部门直接组织务工人员“点对点”到市内外企业返岗复工所需经费申请表》,将相关材料经费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人社部门经费报帐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材料审核并批复人社部门。

3.负责直接组织实施的人社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按现行相关经费列支方式、程序和桂财社〔2020〕32号文件明确的内容、标准列支报账。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0〕32号)。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科:3182067、285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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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组织“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

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助


No-Number-

07

补贴名称

柳州市、各县区人社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助。

补贴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柳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委托、免费接送务工人员到市内外企业外返岗上岗、具备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

补贴标准

委托劳务中介机构组织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按照购买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相关劳务中介机构。

申请材料

1.《柳州市、各县区人社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交通费用补助申请表》

2.《柳州市、各县区人社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人员名单汇总表》

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原件。

办理程序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20〕32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科:3182067、2851581

2.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管理科:380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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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就业扶贫车间

吸纳就业补贴


No-Number-

08

补贴对象

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

政策依据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柳州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柳办〔2020〕8号)。

申请材料

1.《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花名册》

3.若扶贫车间没有为贫困劳动交纳社会保险的,提交通过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台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

1.扶贫车间向各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各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将材料提交市就业服务中心;

3.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将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经公示后,将补贴拨给扶贫车间。

(二)各县及柳江区:

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2.市就业服务中心:381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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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

及商业意外伤害险补贴


No-Number-

09

补贴对象

从湖北返乡暂时难以返鄂务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民工。

补贴标准及期限

1.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及商业意外伤害补贴:按当地其他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年限:疫情结束

岗位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的县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县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发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其中,各城区(柳江区除外)开发岗位时,需向市就业中心报备。

岗位申请程序及岗位管理

按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的程序、岗位管理要求执行。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20〕5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2.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科:3810572


春节期间复工重点企业

“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


No-Number-

10

补贴对象

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企业名单由当地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确定。

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复工在岗人员2000元/人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

1.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提供的名单,电话通知名单内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后原件退回;

(2)《柳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表1);

(3)《柳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表2);

(4)疫情防控期间上岗人员佐证材料(考勤表、加班工资发放表、材料发放(领取)单据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人员在岗的材料)

2.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各县及柳江区:

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

联系电话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2827582

2.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管理科:380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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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以工代训”补贴


No-Number-

11

补贴对象

在柳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都可享受该项补贴。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

办理程序

(一)市本级(柳江区除外):

1.2020年 4月10日前,柳州市城区(不含柳江区,下同)范围内企业将2020年2至3月的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4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合格后拨付企业2020年2至3月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规定月份补贴的,原则上不再补发。

2.2020年7月10日前,柳州市城区范围内企业将2020年4至6月的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7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合格后拨付企业2020年4至6月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规定月份补贴的,原则上不再补发。

(二)各县及柳江区:

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市本级办理程序办理。

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柳人社发﹝2020﹞25号)。

申报材料

(一)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扶贫车间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三)以工代训人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四)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工资凭证);

(五)企业每月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图片2-3张。

联系电话

职业能力建设科咨询电话:2825472;

经办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3803009

柳北区:2823749

城中区:2801421

鱼峰区: 3160265

柳南区:2151280

柳东新区:2608747

阳和(北部)工业新区:35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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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复工复产

稳就业保民生

柳州人社局还整理了

《柳州人社助力复工

复产惠民惠企政策汇编》

48项惠民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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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局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

编辑 | 韦陈煜

校准 | 覃珊娜

审核 | 贾   敏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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