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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能征善战的蒙古人为何在清代突然衰弱?

2016-11-18 大家班布尔汗 文史大联盟



图源于网络

有一部电影,叫《双食记》,吴镇宇、余男、江一燕主演,说的是吴镇宇饰演的大款是个花花公子,喜欢谈恋爱的刺激,于是背着老婆余男在外面找了个二奶江一燕。余男为了报复,便隐姓埋名教江一燕做菜给吴镇宇吃,而自己在家里给吴镇宇做的菜则正好与江一燕的餐谱相生相克,两边吃饭就会伤肝、伤气、伤肾,总之什么都伤。最后,“吃两家饭”的吴镇宇终于被美食毒药击倒,百病缠身,绝望自杀。

这样的美食杀人,其实在现实中不太可能,那是需要长时间持之以恒地吃相克的食物才能导致患病,绝不可能很快便把人弄得半死不活。但编剧的构思很巧妙,告诉人们一个道理:要进行破坏,单一的因素,往往不能有所效果,而看似不相关的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便会产生惊人的破坏力。

蒙古人在清朝的迅速衰颓,便是多重措施下持之以恒的结果。

首先,是对征服过程中抵抗者的屠杀。

在摧毁北元汗廷,归并漠南蒙古的战争中,察哈尔、土默特、内喀尔喀等部,便遭到极重摧残。察哈尔部原有人口45万人左右,而经过抵抗——失败——复叛——再失败的循环之后,仅剩16929人。土默特部原有人口54万,而皇太极兵临土默特时,下令“烧绝板升”(板升为蒙古语,意为城市),进行焦土政策,末代土默特汗投降清廷时,仅有部众3300人。内喀尔喀五部原有人口10万左右,而在被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攻伐中,先后有三部彻底溃灭,剩余两部归附清廷时不足万人。

雍正时归并青海和硕特蒙古,“余五十以下,十五以上者,皆斩之,所杀数十万人,不但幕南无王庭,并无人迹”,青海和硕特原本二十余万的人口,仅剩“壮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五名”。而乾隆时灭亡准噶尔汗国,更是进行了“不得不除恶务尽也”的大屠杀,准噶尔蒙古“犯病死者十之三,逃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三,为我兵杀者十之五”,以至于“厄鲁特(清朝对准噶尔的称呼)种类尽矣”。

其次,是在人口锐减的情况下,实行盟旗制度。

清朝的皇帝虽并非出身纯粹的游牧民族,但非常了解游牧民族战斗力强盛之奥秘,那便是他们能够机动,能够在游牧当中以自己的需要分散、聚合,一旦时机成熟,看似星星点点的牧民们会迅速如滚雪球一样形成势若千均的声威和战斗力。而要让他们不具威胁,便要把他们分散成碎块,并牢固地限制在固定的土地上,使他们不能再机动,不能再联合。于是,蒙古各部按照地域分为内蒙古四十九旗、外蒙古八十六旗、西北蒙古三十四旗、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二十八旗, 共计一百九十九旗,各旗大者数万人,小者不过数千人,分散得如此之碎,也就绝不可能有任何威胁了。

各旗虽然人口很少,但旗内大小官职齐全,同时封授从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到一、二、三、四等台吉的世袭爵位,各级爵位的贵族都享有一定的特权。寄生贵族群体庞大,供养他们的部众则人口稀少,部民负担极重,生活长期处于勉强维持温饱的状态。而同时,清廷对各旗划定牧场,严禁越境游牧,“内外札萨克之游牧,各限以界”。

这样一来,使得蒙古牧民抵抗天灾的能力几乎丧失——在游牧时代,遇到雪灾、旱灾时,整个部落是要远距离迁徙,寻找新的牧场,这样便可避过天灾。而一旦画地为牢,天灾来临便只能坐等救济,而一旦救济不及时(以当时的体制也不可能及时),便会出现大规模的死走逃亡。即使没有天灾,长期固定地域放牧也使得草场退化、沙化,畜牧业萎缩,生计日益艰难。在此之上,蒙古各盟旗还要应付不定期的军事征发,无论内外战争,蒙古兵都是要出壮丁参军,征兵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民族。如此,人口的恢复也就难以实现。



(资料图:内蒙古盟旗位置图)

再次,便是旅蒙商的官督垄断。

现在因为一系列晋商的影视剧,如《白银谷》《乔家大院》等,山西商人吃苦耐劳,重信重义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考察晋商史,这些倒并非后人美化,但是,在诸多晋商取得了在蒙境经商的特权之后,就形成了在官府庇护下的垄断经营,例如著名的大盛魁商号:“清朝政府发给大盛魁的‘龙票’,不仅是经商执照,实质是一种专利特许证,因为不是每家旅蒙商都能领得到的,而且特别发给极少数几家商号的……‘龙票’是规定放‘印票’帐范围的票照。”

商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天职,有了垄断的特权,而这种特权又建立在承受官府重税盘剥的基础上(如印子钱、驮子钱、毛包钱等税款以及票礼、节礼、回扣等常规),那自然要巧取豪夺不在话下。其手段不外乎以次充好,劣货贵卖,并发放高利贷。

1844年,法国传教士E·P·苟戈慕游历蒙古时,在鄂尔多斯遇到一位叫姚庆图的商人,在与之交谈时,记录下一番生动的说辞:“您不熟悉蒙古人,他们就像孩子一样……我们挽着他们的手臂,答应贷给他们商品。当然,这样买的东西自然要贵百分之三十到四十。难道这不是合理的吗?利息积累起来,并且我们还要利滚利。每年我们都要走遍草原去收利息。蒙古人的债务永远也还不完,因为这些债务还要由其子孙们继续偿还。他们用绵羊、骆驼、马、牛等等来还债。我们用非常便宜的价钱收买这些牲畜,在市场上再高价卖掉。”——以当时的政策,是“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也就是不仅王公贵族,即使普通牧民,其债务在其死后要有所在旗“公还”,即所有人分摊,即使你自己没有借债,也得背上沉重的负担,这才有“晋商重利盘算,牛羊驼马率以抵收欠帐,搜括将空,万骑千群,长驱入塞,以致蒙古生计颇艰,贫瘠日甚”的情形。



(资料图:大盛魁商号的创始人王相卿)

有了上述三者之后,便是对藏传佛教的极力推崇了。

清廷深知“蒙地喇嘛教势力至为普遍,一般生活习尚。如婚丧疾疫,以及思想行为,莫不受其支配。全体人民,上自王公台吉,下至编户平民,莫不虚心供奉”。因此必须予以厚待,才能避免以佛教为号召的反抗,这即所谓“建庙一座,胜养兵十万”。于是,不但大力修建寺庙,且对寺庙及僧侣赋予免税、免徭役、免兵役等特权,对宗教上层进行政策性收买。宗教信仰自然要有宗教场所,但场所的兴建若是在自然发展的情况下,应是在信众能够承担的基础上,而清廷的行政参与,使得寺庙的数量远远超过了蒙古各旗所能承担的范围。有寺庙便要有僧人,而出家为僧又有如此之多的好处,众多青壮年进入寺庙为喇嘛便成为摆脱贫困生活与征发差役的最好选择。

这就如要让火药爆炸,仅仅将硫磺、硝石、木炭按照比例混合是不够的,还需要一根引线将之引燃。因为战争对人口的消灭可算是“硫磺”,盟旗制度的固步自封可算是“硝石”,旅蒙商的垄断盘剥则是“木炭”,最后再加上大力推崇佛教这根引线,一场全面衰颓的爆炸也就不可避免。人们在清末看到的蒙古触目惊心现实,便是爆炸之后的断壁残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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