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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社局紧急通知:下列人员赶紧来办理参保手续啦

掌上从江 2022-10-09

关于抓紧落实黔人社厅〔2015〕7号《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6月份,我局收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文件,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终止执行《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5〕7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知符合黔人社厅〔2015〕7号文件规定可以参保但尚未参保的各类人员,务必于2018年10月1日前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黔人社厅〔2015〕7号文件参保人员范围包括:

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具体包括:公办学校代课人员、财税助征员、广播员、电影放映员、农技员、护林员、粮管员、计生员、乡村医生、兽医、上山下乡知青,以及由当地政府组织参加湘黔铁路等国家建设项目人员。 

2、2012年7月1日《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施行前退出现役的我省城镇和农村户籍军人,但不包括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3、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与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等。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具体包括:自动离职、受开除处分和收监判刑刑满释放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内人员。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把握时限,应保尽保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通知符合黔人社厅〔2015〕7号文件规定可以参保但尚未参保的各类人员,于2018年10月1日前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从2018年10月1日起,县社保局将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7号)文件要求,终止执行《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5〕7号。

联系人:石庆连            

联系电话:0855-6419115

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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