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为行为人更好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近期,朝阳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冯某、孙某某盗窃案。经审查,冯某、孙某某系母女关系,二人在朝阳区某超市内购物时,因一时贪念,利用自助结账设备,少扫漏结,多次盗窃超市内商品。
坚持少捕,依法能不捕的不捕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冯某、孙某某均拒不认罪,抵触情绪非常强烈。经过分析,检察官发现,孙某某刚满28岁,系研究生毕业,案发前刚入职一家北京知名事业单位工作。她很可能因为担心认罪会影响到工作前途,才产生如此强烈的抵触情绪。对此,检察官开门见山指出其顾虑,并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她们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经过释法说理,冯某、孙某某懊悔不已,孙某某当场供述了与冯某共同盗窃2次,商品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的事实,除了共同盗窃,冯某还供述了自己单独盗窃3次,商品价值500余元的事实。我院依法对冯某、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加强公检联动,实现办案提速
同时,检察官立即与侦查人员沟通,提出对冯某依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对孙某某依法及时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以期通过“公检”联动实现办案提速,为孙某某返回工作岗位创造条件,达到减少社会对抗、提升办案效果的目的。
坚持慎诉,依法能不诉的不诉
我院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冯某及时退赔,以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对冯某的起诉必要性问题听取各方意见。最终,我院综合考虑到冯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依法对冯某给予行政处罚。
传播法治精神,参与社会治理
在案件办理终结后,我院及时与孙某某所在事业单位的相关领导取得了联系,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说明了检察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通过教育挽救传播法治精神,为行为人更好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的工作思路。单位领导对检察机关送法上门表达了感谢,也提出单位将依法妥善开展后续处理的意见。2021年5月,冯某向我院送来锦旗“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表达了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教育挽救的感激之情。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开展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等工作,努力将轻罪案件办理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起来,为实施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创造更好回归融入社会的条件,持续加强检察宣传,向人民群众传播现代法治的价值和精神。
文 | 许宁
编辑 | 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