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长治市郊区政府购买综合执法协勤服务岗60名公告

2017-01-17 弘小编 弘正学苑


  为加强我区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结合工作需要和我区实际情况,拟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综合执法协勤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综合执法协勤人员60名。其中:老顶山镇、堠北庄镇、大辛庄镇各10名,黄碾镇、马厂镇、西白兔乡、故县办、长北办、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各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招聘对象:郊区籍退役军人,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法律类专业的毕业生;

  5、户籍要求:原则上为本区户口, 退役军人按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确认。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为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31日之后,1997年1月31日之前出生)的男性青年;

  7、身体条件:要求身高1.72m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重听、色盲、纹身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其它不适合从事综合执法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1、招聘实行笔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拟招聘人员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不达比例要求时,考生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排名次序,以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者依据成绩进行回避居住地择岗,择岗结束后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进藏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免笔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郊区政府网站、郊区电视台和郊区报发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jqzf.changzhi.gov.cn)。

  报名结束后,相关信息发布,通过郊区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2.报名地点:长治市郊区人才信息市场[长治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即郊区政务服务大厅大楼六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4.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5张;

  ③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对报名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如实填写《长治市郊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种材料要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相关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及时发布成绩公告,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可登录原公告网站查询成绩及排名。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达比例要求时,考生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行资格复审。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

  3、体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在原公告网站发布体能测试公告。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长跑≤4′25 ″,引体向上≥8个。体能测试标准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4、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可进行一次递补。

  2、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审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异地择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在被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违反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6年为1520元/月),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招聘纪律及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5-2253105

  2017年1月16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