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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平陆县招聘100名幼儿教师开始报名|考试大纲

2017-07-28 幼师招聘考试培训 弘正学苑

平陆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培训班报名,协议笔试面试班保过班3800元,不进面退2600元,面试不过退2000元!平陆县宾馆开课!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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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平陆县招聘100名政府购买幼教公告






根据山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平陆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100名幼儿教师公告,具体如下:

一、购买原则

  幼儿园教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作在平陆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平陆县教育科技局协助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使用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数

条件

备注

实验幼儿园

幼儿教师

20

见方案


党政幼儿园

幼儿教师

8

见方案


西街幼儿园

幼儿教师

8

见方案


妇联幼儿园

幼儿教师

4

见方案


下坪幼儿园

幼儿教师

4

见方案


平陆县直幼儿园

幼儿教师

20

见方案


西侯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部官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张店幼儿园

幼儿教师

3

见方案


南村幼儿园

幼儿教师

3

见方案


曹川中心幼儿园

幼儿教师

3

见方案


洪池西张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常乐中心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杜马杜村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东张峪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坡底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三门淹底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晴岚幼儿园

幼儿教师

2

见方案


杜马东车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张村新村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张村西沟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开发区西韩窑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开发区盘南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张店滩里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涧东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郭原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曹川刘岭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曹川寺头幼儿园

幼儿教师

1

见方案


二、幼儿教师的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

具有适应幼教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年龄要求:

应往届大中专(含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20日后出生)。

2017年6月底前连续任教满三年且现仍在岗的本县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岁(1981年7月20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限学前教育专业;

(2)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3)非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教师资格要求:

(1)往届毕业生须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职业中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在使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中止使用。

6、户籍:平陆户籍或已在平陆当地成家的外户籍人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7月28日—30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2、报名地点:平陆县实验幼儿园;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本县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幼儿园公章,园长或校长签字)。

(6)《报名表》。

4、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日3日-4日,

地点:平陆县实验幼儿园。

5、领取准考证时交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理论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公共课部分(占总成绩10%):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内容:《幼儿园多元智能游戏活动(中班)》,农村读物出版社出版。

面试主要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办法,独立备课60分钟,讲课不超过10分钟。讲课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主要测试教学理念、教师素养、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能力等。才艺展示不超过5分钟,所需器材自己准备。

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根据以下三个条件确定体检人员,学历的高低、笔试成绩的高低、学科专业成绩的高低。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招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现实表现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依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

对所有拟使用人员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一经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招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资格复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使用人员名单,并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与待遇:

人员使用办法: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期。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平陆县教育科技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岗位安排:对录用人员,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按高分优先原则进行选岗。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为聘用人员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时计发岗位工资,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录用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录用人员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在县域内安置。幼儿园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和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教科局人事股::0359—3530513

监督电话:

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0359--3526525

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1、平陆县2017年购买卖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报名表

2、平陆县2017年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三)指导要点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要根据幼儿的特点组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吸引幼儿主动参与。

二、语言

  (一)目标

乐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喜欢听故事、看图书;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二)内容与要求

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学习使用适当的、礼貌的语言交往。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发展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其他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发展幼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互相渗透的各领域的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幼儿的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等,对幼儿语言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对有语言障碍的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要与家长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积极地帮助他们提高语言能力。

(一)目标

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二)内容与要求

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究的欲望。为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参与尝试,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学会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经验。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通过引导幼儿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探索等方式,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引导幼儿对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和空间等现象产生兴趣,建构初步的数概念,并学习用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和游戏中某些简单的问题。从生活或媒体中幼儿熟悉的科技成果入手,引导幼儿感受科学技术对生活的影响,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对科学家的崇敬。在幼儿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幼儿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从身边的小事入手,培养初步的环保意识和行为。

  (三)指导要点

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

五、艺术

  (一)目标

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二)内容与要求

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他活动。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三)指导要点

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九、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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