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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3年跨省和省内区外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告

凉州发布 2023-08-22


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2023年跨省和省内区外就业脱贫

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

交通补助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和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文件要求,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增加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收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2023年跨省和省内区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政策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按5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他省、市、自治区按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二)省内区外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区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其中:市内区外按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内市外按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以上两项交通补助年内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由务工就业人员向镇村提出申请,户籍所在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联合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四、提供资料清单

1.务工协议(劳动合同);

2.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3个月及以上(须单位盖章)。

以上两项资料提供任意一项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各镇加盖公章后即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

五、实施期限:本政策受理期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35-5815961

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来源:凉州就业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宝泉   责编: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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