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改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源:蓝图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于做好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存在配套专业不全和审查人员工作关系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现就做好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要求配齐各专业审查人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应配备勘察专业审查人员;具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7〕17号)要求配齐各专业审查人员。
2、专职审查人员必须将社保关系落到所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退休人员要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我厅将通过全省行政管理共享信息平台对专职审查人员的社保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凡社保未落在所在审查机构的,将不再认定其专职审查人员资格。
3、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职审查人员必须将注册关系注册在所在审查机构,我厅将通过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注册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注册的专职审查人员,将不再认定其专职审查人员资格。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立即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完善。我厅将从2018年7月份起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重新认定工作,未达到条件的将不再认定其施工图审查资格。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进行审查机构和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通过核查。请将该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明年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的准备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