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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为白永胜同志追记一等功并开展学习活动

2017-05-18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白永胜同志




日前,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为同心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原大队长白永胜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在全区法院开展向白永胜同志学习活动。

决定指出,白永胜同志是宁夏法院和广大干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在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践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好司法警察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秀代表,是彰显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职业品质的杰出代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法院要学习白永胜同志坚守信仰、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白永胜同志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优秀品格,学习白永胜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号召,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开展向白永胜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宁夏法院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建设“智慧法院、效能法院、文化法院”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提升年”主题工作和司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白永胜同志为榜样,树立我区法院和广大干警在推进“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建设中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紧紧围绕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三新”目标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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