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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心聚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宁夏亮点”

3月8日上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了宁夏法院亮点工作和重要举措


亮点工作一: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法院健全执行联动机制。

这个方面,我们这样做


宁夏经验

2021年,宁夏法院突破“单打独斗”思维,持续加强执行联动配合,积极发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优势,执结各类案件9.1万件、标的185.3亿元,线上扣划资金15.9亿元,网络拍卖成交15.5亿元,综合治理执行难成效明显,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全国借鉴。

宁夏高院持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健全管理指挥协调、应急调度处置机制,全流程重构、全链条监管、全节点管控的格局基本实现。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宁夏高院全面开展执行领域条线顽瘴痼疾“大调研、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活动和执行领域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制定印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彻底查清执行案款管理问题的“清塘”行动,对全区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大体检,共清理发放执行款14.36亿元,涉及案件14246件,兑现14586名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并实现了2018年1月1日前执行案款全部清零的目标,成效显著,得到了中央第四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针对执行案款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宁夏高院组织协调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和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升级“一案一账户”系统,开通上线二维码缴款功能,广泛应用社会信息化便捷缴费功能,堵塞系统漏洞、规范案款管理。同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肃执行款管理的规定》,对执行款的收取、发放、提存、核算等工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预防和杜绝执行案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宁夏法院聚焦群众关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效果大提升”等专项执行活动222次,执行到位金额46.97亿元,采取帮助被执行人网上卖货、夜间行动等多种创新执行方式,执结案件2837件,执行到位4821.41万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5万条,限制高消费6.4万人次,司法拘留979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亮点工作二: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

宁夏闽宁法庭主动对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常年扎根移民安置区,与走出大山的群众共谱“山海情”。


这个方面,我们这样做

宁夏经验

1997年,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命名的东西部对口扶贫协作的宁夏移民村庄--“闽宁村”,历经25年风雨兼程茁壮成长,从风吹石头跑、地上不长草的贫困小村庄发展成为6万多人的现代化小镇,从昔日的“干沙滩”脱胎换骨变成了移民群众的美好家园“金沙滩”,闽宁村也升级为闽宁镇。

在这段福建与宁夏对口扶贫协作的历史中,宁夏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镇人民法庭面向移民群众,扎根移民群众,服务移民群众,从只有一个法官到建成标准化人民法庭,始终用法律守护移民群众,用法律保障脱贫攻坚,用法律护航乡村振兴,谱写了小法庭护航大战略的精彩篇章。

如今,闽宁法庭所辖范围为闽宁镇和国营黄羊滩农场,区域面积210平方公里,下辖6个村民委员会89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1.2万余户,5.6万余人。法庭工作人员也增加至6人,其中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司机1人。2013年1月至今,法庭共办理案件2365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631件,合同纠纷1520件。2021年4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人民法庭被命名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2021年5月,在《山海情》的感召和乡村振兴发展下,闽宁镇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闽宁法庭未雨绸缪,经与闽宁镇党委、政府沟通,依托闽宁法庭审判资源在闽宁镇旅游中心设立旅游纠纷化解中心,继续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使命。

这段“山海情”的谱写,既是宁夏法院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的生动体现,也是宁夏法院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

2021年,宁夏法院持续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积极构建厅网线巡诉讼服务格局,开启“线上、线下”双通道,实施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为群众提供立体化、无障碍、智慧型便民服务。升级移动微法院和“12368”功能,全年接听来电4.9万次,群众诉求即答即办、即收即转。制定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办法,全面启动联调联动机制,设立交通、物业等专业调解室131个,243家组织和1063名调解员进驻法院线上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纠纷4.6万件,全区67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入驻调解平台,法庭入驻率实现100%,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诉讼服务跟进到哪里,努力在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倾听诉求、定分止争。

2021年,宁夏法院始终坚守司法服务“三农”定位,认真落实宁夏高院出台的《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准确把握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特点,坚持把基础放在基层、重点沉在基层、工作落在基层,加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安保等方面,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围绕宁夏乡村治理问题深入调研,形成题为《乡村治理之疾不治恐深》的调研报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及自治区多位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聚焦乡村治理、社区治理等6项重点任务,加强与各级党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出台《关于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15项具体举措,努力满足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建设,服务保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召开全区第四次基层法庭工作会议,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创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让司法力量融入乡村振兴发展、走进农民日常生活。

2021年,宁夏法院共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案件9455件,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8239件,67家人民法庭审结案件4万余件,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地司法服务与保障。

撰稿:马荣编辑:王锐

审核: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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