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刚:“未保法”推动性教育?你又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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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推动性教育?你又想多了!
方刚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其中有关于推动性教育的规定,性教育圈又一轮喜大普奔。
没看条文,我就知道:不用乐观,这是不可能的事儿。
看了条文,我想乐观,都乐观不起来了。这哪里是推性教育呀,写的很清楚,是推动防性侵教育呀!
我们看一下原文是怎么写的: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整条谈的都是防性侵,其中一句“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落实在后面的“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也就是说,“未保法”理解的“性教育”,只是用来“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性教育”。
这样的性教育,即只讲“防性侵”,不讲全面性教育的“性教育”,近些年并不缺少。
几年前,我便说:这样的反性侵教育,比性侵还可怕。(点击了解详情)
其中的许多预言,这几年都被证实了。
而如今的“未保法”,把“性教育”等同于了“防性侵”,毫无进步意义可言。甚至可能又碍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的性教育。
性教育工作者真把这个当作“法律在推动性教育”,要么是太幼稚,要么是装糊涂,只能算是自我意淫。
那么,是否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性教育”就好了呢?也没用,规定了也不会有人做。这样的规定已经很多了。比如:
2006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进行性教育;
2008年12月1日,教育部通过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其中规定要进行性教育;
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都规定了要进行性教育,如今这些“发展纲要”都到了最后一年,性教育仍然没有发展。
为什么会这样?我多次论述:体制内是不可能真正开展好的性教育的!(点击观看我的演讲视频)
“建制派”试图唤醒上层管理者的觉悟,从而从制度上推动性教育的动机是好的,但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不可能看到成功。
在中国现有体制下,我们必须抛弃幻想,推动来自社会底层的性教育运动。
想做“好的性教育”,无法寄希望于法律的推动。因为立法者总是要“符合民意”的,法律是社会变革最后的力量。
只有底层行动起来了,全社会针对性教育达成普遍的共识,法律才可能锦上添花,那时,好的、全面的、体制内的性教育,才有可能开展。
抛弃幻想,加入民间性教育的行列吧!
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