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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包工头到部级干部“边腐边升”说明了啥?五只苍蝇“小官大贪”又暴露了啥?

2017-08-13 论法评理

从小包工头到部级干部“边腐边升”

黄兴国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时隔数月之后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黄兴国身着深色夹克衫,勃颈处露出白色衬衣的衣领,头发花白,依旧戴着那副黑框眼镜,面带一丝微笑。

他是本周唯一出镜的“大老虎”,虽是一只旧虎,却具备足够的样本意义。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可从担任台州地委书记开始,他就开始伸手捞钱,即便在天津任上仍未收手,直到被带走调查才划上休止符,贪腐的“潜伏期”居然长达23年。

“潜伏期”长只是“马甲”厉害?

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他被指控受贿超过4000万元,当庭认罪悔罪。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兴国落马之前, 天津也爆出城建窝案, 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尹海林, 城投集团董事长马白玉等多名官员落马。外界普遍认为, 黄兴国主政天津期间, 染指了当地建设项目。

“身段柔软”的黄兴国其实早有贪腐风声传出。早在宁波任职时,就传出黄兴国参与宁波大剧院腐败窝案,但案发时他已调任天津,侥幸过关。不过此次检方起诉书中透露的信息仍令人惊讶,他的腐败“潜伏期”达到了惊人的23年!

腐败的“潜伏期”是指“首次腐败行为的发生到腐败行为被发现之间的时间段。”

笔者印象中,“潜伏期”最长的当属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长达25年,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的“潜伏期”很长。奚晓明案开庭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这也说明,从书记员到副部级干部的33年里,后20年他一直在“潜伏”。有领导直斥,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像这样的超长“潜伏者”不在少数。一个贪官“成功”潜伏十年、二十年不被发现,我们说他精于伪装、“马甲”厉害;一批贪官能够潜伏十年、二十年不被发现,就必须反思某方面的制度有缺失,网“开”一面。贪官“潜伏期”的长度与反腐机制的力度成反比。

杜绝“带病提拔”需制度创新

按照一些学者的分析,改革开放以来高级官员腐败呈现出“潜伏期长、边腐边升”的趋势,严重腐败犯罪的平均潜伏期呈持续上升趋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1983到1997年间,平均腐败潜伏期为2到3年。从1998年开始,平均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2008到2012年平均腐败潜伏期达到了10.1年。这是针对100多个严重腐败案件研究的结论。

另外一份针对54位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案件的分析报告中,省部级一把手的腐败“潜伏期”却越来越短。改革开放初期是10年多,改革开放发展时期不足8 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是3 年,平均为7.78 年。这说明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高发的态势已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潜伏期”变长,反衬出我们的预防和查处官员腐败工作的乏力,也反映了当下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更令人警醒的是,在回头审视一些官员的贪腐历程时,常常有“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情况。

统计发现,在所有犯案人员中,72.1%的人在第一次有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之前这段时间内仍然有职位上的晋升,甚至得到迅速提升。

例如,刘志军是腐败时间最长的,自1986年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第一次受贿,直到2011 年12月在铁道部部长案发的25年间,非法收受财物6460 余万元,从处级干部连续带病提拔四级。

据分析,贪官“潜伏期”提拔分为两种,一种是隐藏得较深,未被发现,从而仕途继续平步青云;

另一种情况则是贪腐情况已经有所暴露,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忽视。

无论是何种情况,问题的背后都是干部考核、监督、选拔机制存在的纰漏。

虽然“潜伏期”提拔只占升职官员中的少数,但对执政党的伤害极大,影响极坏。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针对此类问题专门撰文指出,“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导致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要求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切忌‘带病提拔’。”

廉政专家表示,解决上述难题,一方面要防微杜渐,加强理想教育,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另一方面,则需要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改革干部考核、监督、选拔机制。

其中的关键核心,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对“一把手”的规范和监督问题,有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5起“小官大贪”案件暴露了啥?

曾有人说,打老虎我们看不到,也不知情。但苍蝇我们天天遇到,在耳边乱飞、眼前乱叮、脚下乱停、头顶乱咬,所以,有人把蝇贪定为最可怕的腐败,因为,最基层的腐败毁坏的是最接地的根基——国家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回应群众关切,形成高压震慑,净化政治生态。我们看看东北边陲这5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

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把曙光村当作自己的“自留地”和“独立王国”,目无法纪、大肆贪占公款,腐化堕落、极度奢靡,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经查,2011年至2012年,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元,至今仍有4700万元未归还;2011年,将征地补偿款1080万元以“农民新居”建设资金名义从乡农经中心借出,实际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公司支出;2010年至2016年,以个人名义从农经中心借款7850万元;2011年,以“白条”支出挪用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致使征地工作至今无法进行。于福祥属于典型的“村霸”,横行乡里、欺压群众,2010年7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将市农电局4名工人砍伤。被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并恐吓威胁执纪审查人员。2017年6月,于福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住建局局长数千万巨款来源不明

集贤县住建局原局长王金祥,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变换花样向开发商索要钱财。经查,王金祥共收受或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贪污55万元,另有人民币1500余万元、美元5万元、房产10处、金条500克、宝马轿车一辆、价值200万元煤矿股权和700万元债权不能说明来源。仅宾县一家房地产公司就被其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1650余万元。王金祥看中了开发商王某一辆价值110万元的路虎越野车,就提出用儿子价值48万元的福特SUV互换。交换后王金祥又向王某索要福特SUV车款,王某很是意外“咱俩不是换车吗?”王金祥当即发怒“这点事都整不明白也出来干工程?就是我儿子管你叫声叔,向你要台车,你还不给呀!?”王某迫于其权力制约,又送去50万元。王金祥买高档服装、皮具、玉器,出手相当阔绰,然而买单的却是被其“邀”去的开发商。2013年至2014年间,某开发商仅为王金祥购物就花费70余万元。此外,王金祥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有资产采购、处置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等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8月,王金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改局局长挪用、贪污、受贿640万

克山县发改局原局长王俭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直接插手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敛财。经查,王俭共挪用国投资金400万元、贪污230万元、受贿10万元。2014年至2015年,通过泄露标底、组织围标等方式,幕后操纵,设法让刘某中得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标段,总造价2895万元。事成之后,王俭向刘某要回660万元的项目,一部分自己低价转包出去,将差价155万元收入囊中,另一部分偷梁换柱,用原有的已建项目顶替,贪污75万元。2015年9月,王俭擅自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向刘某拨付工程款500万元,再无偿借回400万元,然后高息借出,每年获得利息96万元。2017年3月,王俭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政局副局长强索好处费790万

桦川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于洪骞的主要敛财方式是向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强行索要好处费。经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共向他人索贿790万元。2013年,于洪骞以项目费名义,向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承包人孙某索贿175万元。2014年,于洪骞故技重施,借给某合作社拨付农机设备之机,再次以项目费名义,索要200万元。之后,尝到“甜头”的于洪骞又以项目费名义,分两次向星火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个标段承包人文某索要340万元。此外,于洪骞还委托他人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找人施工,向施工方索要75万元。2016年11月,于洪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农村党支部书记贪污侵占710万

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是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芦福忠眼中的“唐僧肉”。经查,芦福忠任新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216万元,违法所得494万元。2009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建设的蔬菜大棚虚假注册为集体创业园合作社,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00万元、扶贫资金10万元、支农资金20万元。2012年,为其父亲伪造协议并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征地补偿款86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芦福忠被开除党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鼠洞毁屋,蚁穴溃堤”,从通报的案例看,这些党员干部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以权谋私,雁过拔毛,大肆贪墨。由于身处群众中间,其违纪行为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更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关键领域”,紧盯基层干部中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对“小官大贪”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养痈为患,失职失责致使产生“小官大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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