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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房子!房子!百姓弄个窝何时不再难?!

2017-08-22 论法评理

房子!房子!房子!百姓弄个窝何时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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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府一起"合伙买房子" 这事儿靠谱吗?

买房不如租房的时代真的要来了?

在外打拼的人,不仅买不起房,也快租不起房了!

跟政府一起"合伙买房子" 这事儿靠谱吗?

最近有个词挺火:“共有产权住房”。

新闻来自前几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一个文件,叫《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之后的新闻就更火啦,什么“买共有产权房可以落户”“买共有产权房可以落户是误读”“非京籍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啊,都上了头条。当然,还有一些耸人听闻的标题党,什么“就在刚刚!北京楼市变天”“买房的人等着哭吧”之类的。

从“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廉租房”,到“自住型商品房”、“限价房”,北京住房政策的每一次变化,都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

那么,这一次的“共有产权房”到底是什么?它的推出,又意味着什么?

概念

按照《办法》的描述,共有产权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参照(或略低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购房人与政府、住房协会或其它社会非盈利机构按出资份额共同享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看上去有点绕,所以我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个表:

一比较就相对清楚。“共有产权房”,顾名思义,产权是买房者跟某方共有产权的。跟谁?跟政府。

简单来讲就是,个人可以“跟政府一起合伙买房子”,个人占大头,政府(或者政府的代持机构)占小头(比如这个房子,你占70%产权,政府占30%)。这房子有5年的锁定期,五年之内你要卖,只能卖给政府;超出五年,房子可以流通,你可以选择把你的70%卖给政府,也可以选择把那30%从政府手里买回来成为完全商品房。这个期间,你也可以出租,所获得收益,跟政府按比例分成。

这个产权比例怎么确定呢?按照价格。比如周边的商品房卖5万/平米,共有产权房卖4万/平米,那你的产权就是80%。政府占有的产权部分,体现在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向开发建设者进行土地出让等环节。

看上去是很有趣的制度设计。而从今年8月3日起,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也会自动转为共有产权房。如果你买自住房的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那么就按照新的政策进行产权分配确定。

试水

说起来,“共有产权房”也不是一个完全没有过的概念。

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就率先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国内的起点则是在2007年,当时江苏淮安首次试点;2010年,上海亦推出试点。到了2014年,住建部列的“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扩大到了6个: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

但这次跟之前也不太一样。

拿上海来说,上海的共有产权房,实质上还延续了“经济适用房”的逻辑。因此,申请人必须是“上海本地人”,且对于家庭收入、居住面积等均有严格的限定。同时,跟经适房一样,上海共有产权房的土地来源也是划拨供地,不需要通过市场“招拍挂”的流程。

换言之,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了,而是比较另类的“商品房”。因此,它的供地方式,是以“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为主,属于市场竞价。同时,京版并不限制购房人的户籍、收入、现状等。

这一点,从此次北京对共有产权房品质的要求上也可以看出来。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描述,所有共有产权房必须实行精装修交付,标准甚至细化到了门窗洞口的尺寸、玄关柜的配置等。同时,还要求共有产权房的小区要标配“三馆”(咖啡馆、图书馆、健身馆),还有小区WiFi全覆盖、人脸识别、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等。

那么,为什么要把“自住型商品房”,升级成“共有产权住房”呢?这里面的逻辑和意图是什么?

分流

众所周知,实行自助商品房的初衷,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让一部分刚需者能够住有所居。但是,从过去实行了近4年的自住型商品房来看,并没有对抑制房价产生明显效果。

这里面的首要原因,是自住型商品房的规模太小。从2013年推出至今,北京累计销售自住型商品房近6万套,年均不到2万套,供应规模总体较小。因此,根据北京于今年一季度发布的计划,未来5年里,将推出25万套共有产权房(年均5万套),这个供应量是过去自住房的2.5倍。

什么概念呢?2016年,北京市成交的住宅,新房和二手房加一块儿,总共是36万套。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每年供应5万套共有产权房,在流通市场上的占比就能达到14%。对于传统的商品房市场来说,这将会是不小的一笔分流。

我们知道,北京的房产购买力,主要是通过卖房换得现金的。用户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非学区换学区,以改善换刚需,一环接一环,构成了换房链条。但无论如何,对于这类人来说,在购置更高质量的改善型住房之前,其第一套房,大多是较差品质的二手刚需房。共有产权房动摇、分流的,正是这一部分。

而如果按照自住型商品房的标准,外地户籍人士(非工作居住证)排位最末,是基本没有希望申请到的。但这次的共有产权房,则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这30%的底线分配额度,所以有可能把部分外地户籍人士从低总价二手房市场拽回来。当然,要看具体实施效果如何。

因此,总体来看,共有产权房不太可能对北京房地产市场产生颠覆性影响,但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或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意义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探索“形成房地产价格长效机制”的意味是明显的。

按照过去的状况,由于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人要求比较宽松,没有年龄限制,加上开发商在拿地时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很容易被发展成为套利的工具,甚至把低价买入的房子放在市场上进行套利,只要摇中签,肯定就是赚。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就有点几十年前的“官倒”。

以前,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出售时上交30%增值收益,具备共有的影子,但管控力度较弱。迭代而来的京版共有产权房,从实质和形式,全部突出体现按份额共有。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代持机构和购房人同时作为“买房人”出场签字盖章,三方订立合约,宣示意味很浓。

相较而言,共有产权房在购买资格、转让限制上,规定得更明确和严格:申请人须单身且必须年满30周岁、在北京没有任何的房屋买卖记录,以杜绝“炒房嫌疑”。如果你的家庭有过房屋转出记录,是不能买的。如果是离了婚,也有年限规定。而即使是过了5年的封闭期,想把手中的产权份额转出去,接盘的购买者也需要符合购买条件。想租出去?可以,但是不能交给中介,得交给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如果在这些过程中被发现有作弊情况的,将会被罚10年内不得申请。

长效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遏制住炒的根源。

根源在哪里?不难找。房地产的炒作,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从属性上来说,稀缺性、流动性、土地财政是几大根源。找到了根源,长效机制便要在这三方面精准发力。

第一方面,要打破稀缺性。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拥有产权,购租当然可以并举。今年以来,住建部立法保护租户权益、京、沪大量供应租赁住房土地,广州推行“租购同权”,成都已着手组建一批国有专业化租赁公司等等,这一系列的信号表明,住房问题,通过租赁方式也可以得到解决,不必强迫自己都要过买房这座独木桥。规模巨大的存量住房,完全可以通过租赁成为市场供应的广阔海洋。

第二方面,要限制流动性。今年以来,各二线城市广泛推出“限售限价商品房”(即由政府指导价格,5年或10年内不得出售的商品房)。这一次,重磅级的京版共有产权房也浮出水面。长效机制,构建了新的增量产品体系,类型多样,不尽相同,因而绘出了新的房屋属性阶梯图,即一个多元化的住房供给体系。

第三方面,要淡化土地财政。共有产权房并不意味着是对土地财政的终结,但是还是有一些间接的关联。过去的自住型商品房在满5年后转为商品房,需要缴纳30%的差价收益,在购房人自持期间,体现不出任何政府的资产属性。

而共有产权房更类似“股份制合作”,虽然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大幅压缩了政府收益的空间,但是在持有期间其份额可以抵押融资,房屋出租政府也要参与分成。土地资产价值得以间接变现,做大了国有资产的分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土地价值的“由短变长”,更具有可持续性。

按照理想态势,未来,京版的共有产权房模式很有可能作为全国的重要对标样板,推广开来。相比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只要经营得当,共有产权房应该不容易被作为套利的工具,因为它较长时间被政府“占有股份”,政府对房屋的掌控力会大一点。但也因为政府成为“购房合伙人”,相关程序的公开、透明、简便也更加考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同时,共有产权房在5年封闭期届满之后,无论是购房人份额的转让价格,还是转为商品房的价格,都需要通过专业的机构来完成评估。如何保证评估的公正、公允,也是应下功夫的。

此外,在土地供应端,共有产权房的大量出现,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势必降低,会不会忍不住又把未获得的收益转嫁到纯商品房土地上。如此一来,纯商品房的地价再创新高,将背离长效机制的初衷,这也是值得观察的。

而这些,就必须留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了。

买房不如租房的时代真的要来了?

近日,有诸多城市或多或少地发布了支持租房的新政,刚好与中国人口流动、房地产新周期契合。任何周期到来,大部分人都难以察觉。房子还在抢,租金也没跌,但温水煮青蛙,青蛙总有煮熟的一天。

近期,有诸多城市或多或少地发布了支持租房的新政。

7月28日,无锡市正式发布新修改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取消60平米购房准入要求,租房者也可申请落户。有落户意愿的群众凡在无锡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无锡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不仅无锡,有诸多城市或多或少地发布了支持租房的新政。

7月中旬,广州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租购同权”。郑州、扬州、济南等地近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举措。

济南则是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对市内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凡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定年限后,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扬州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诸多城市发布新政,绝非这些城市良心发现,而是中国的人口流动与房地产新政到了关键时刻,是顶层设计的结果。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九部门共同发文,可见上层之重视,对于严重依赖房地产的地方政府而言,近期新政,恐怕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新政发行,刚好与中国人口流动、房地产新周期契合。

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首次减少。“十二五”期间,我国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约800万人,到2014年年末达2.53亿人。另据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截止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人(占总人口的18%),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6年末全国流动人口比上年末减少了171万人,流动人口数量继续下降。

正好,这一周期与中国房地产大周期相吻合,政府退出房地产唱多阵营。按照统计局数据,2017年6月,中国房地产开发、销售(月)商品住宅待售面积3.5169亿平方米,IMF2015年春会期间提供的数据,中国楼市的空置率达到10亿平方米。就算折半,一共8.5亿平方米。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人均居住面积为40.8平方米,可供2100万人左右居住。

任何周期到来,大部分人都难以察觉。房子还在抢,租金也没跌,但温水煮青蛙,青蛙总有煮熟的一天。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红利彻底消失,也不意味着大城市户口红利的彻底消失。申请常住户口是要有标准的,或者大学毕业,或者创业有成,或者是技术工人,或者是留学归国者。

郑州为外来务工人员落户设置了在郑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条件;扬州要求拥有稳定就业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济南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

估计房地产市场一开始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租金逐渐上升,房地产逐渐企稳,等到试点城市功成,经济转型成功,空置房收税,或者直接征收房产税,可收一网打尽之效。最后,还会发布新的地方法规,保障租房者的权益。

租金回报率上升,最终与房地产购房收益取得平衡,让大家觉得买房也没有太大的好处,房地产自然恢复平衡。但是我估计,赶上无风险收益率,绰绰有余,以今年来说,回报率当在3%以上。

新时代来了,这次新规旨在为租房者落户扫平障碍。

以前是不买房就不能落户,不落户就没有养老、入学等一系列公共福利。现在,无锡正式宣告,租房的人也可以落户了,附着在房地产上的公共福利下降。

如果大部队退出,你还在里面干什么?

有房住不等于有住房,应大力发展租赁市场

国务院参事陈全生

在我看来,房地产调控不是调整政策而是要调整思路。有房住是有房住,有住房是有住房,所以应该有两大市场,一个是买卖市场,一个是租赁市场。但是之前我们只发展买卖市场,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房、低价房等,都是让大家买的房子。而真正让大家租的房子没有,有房住不一定有住房,所以现在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

房子应该限卖,你买了就卖,是种投机行为,需要打击。怎么打击呢?就是对投机最凶的行为打击最狠。所以我以前提了一个数,比如说买了房子一年内卖出的,差价95%国家收走,两年卖出的85%收走,三年卖出的75%,五年以后就不对差价征税。首先要锁定投机者,然后狠狠打击。用这种方式,也可以释放刚需。

允许买,又不让卖,那总得给人一条出路啊,所以可以有奖励租。比如,你把房子租出去,租金所得税全免,你租给贫困的人,还可以减免其他所得税。这样就可以让一部分有房子的人,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利用这一部分钱给另外一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

如果有人买了房子,不卖也不租,让其闲置,怎么办?我认为,对闲置住房可以罚款。德国战后出台法律,房屋闲置三个月,不仅要罚款,还要拘留房屋所有者;房子闲置七年,就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有几个德国的朋友查证过这个事,说德国住房紧张时期,住房居民权受到限制。而且还不得改变住房的居住性质,住房就是居住的,不能把住房改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改成小旅馆。

但是中国现在允许房产的闲置。房子闲置是双重闲置,一是房子的闲置,二是土地的闲置。所以把住房的租赁市场真正建立起来,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居住需求和买房需求是相差很大的,因为房子是一个大额或者巨额商品,一个年轻人刚毕业,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是不太可能买房子的,40岁以前有房住,40岁以后有住房应该成为常态。但在中国,我们是20岁一毕业就要买房,还说是丈母娘提出的,如果不买房,姑娘不嫁给你了。其实不应该是这样的的,全世界的租赁市场都是非常发达的。你有钱就买大房,没钱就买小房旧房,还没钱就租大房,再没钱租小房旧房,连租房的钱都付不起,政府会提供廉租房给你住。政府应该优先解决租房都租不起的人的问题。把这个问题做好了,对中国的住房制度,住房发展、住房市场稳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长期看,现在的房地产发展是有问题的。很多家庭的421结构是4个老人,1对夫妇,1个孩子。以我的家庭来说,现在我们家有我爸爸妈妈的房子,我和我夫人的房子,我儿子的房子。我儿子要再找一个女朋友,她那边还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这小俩口得有多少房子呀?怎么办?所以我反对让人人都买房,就应该租房。特别是年轻人流动性大,很多地方都可以去,买了房子就把人拴住了。当然,这里我说的是长期市场。如果从长远看,这样的家庭结构,真的会让房地产市场出现“灰犀牛”。

租房者福利来了:每年将收上万元红包!

8月11日,上海市住建委明确:上海将研究制订“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对于“类住宅”清理整治过程中尚未销售的项目,也可以考虑转型为租赁住房。

上海的“商改租”

据了解,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在《关于借鉴香港“群租房”管理经验,加强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监管的建议》提案中表示,上海应尽快研究制订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实行“发牌”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这类租赁住房,发放允许经营的“牌照”。

上海市住建委回复称,将研究制订“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我们建议,对于区域商办闲置较多,职住不平衡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其改造为公寓对外出租。”上海市住建委表示,对于“类住宅”清理整治过程中尚未销售的项目,也可以考虑转型为租赁住房。

现阶段,上海市住建委正会同规土、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初步设想是按照“以区为主、总量控制、守住底线”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将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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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租”的利弊

今年1月,上海开始整顿“类住宅”,并在嘉定、闵行先行启动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5月17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商办类项目进行进一步整顿,其中规定,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

据官方消息,纳入清理整顿的商业办公项目面积达1700万平方米。

如果将商业用房或工业厂房,改建后分割成数百间狭小的房间,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对外出租,这种所谓的“白领公寓”无疑会吸引了大量打工族。

但是类似“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置规范和运营标准,很多项目事先并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再加上居住人员密集、混杂,政府监管又缺位,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商改租”带来的三大影响

此次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像北京、上海这类“对商办物业、类住宅高度管控”的城市,政策上出现了重大调整。其直接结果是——大量滞销、库存的商业物业、类住宅获得了转机,有机会转型为租赁住房。

而这一新政将带来三大影响:

1、空置的商办物业、类住宅的开发商、业主。此前,他们基本上濒临绝境。现在政策转变之后,这些资产等于被盘活了。

2、新政如果普及,意味着中心城市“可以出租”的住房量大增,对于平抑租金价格,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3、商办物业转型、类住宅盘活,对于商品住宅价格有抑制作用。

未来房租会降吗?

如今的政策对于那些投资商住房的人来说,目前真是相当的纠结,自己买的房子要不要加入到这种对外出租之中?加入吧。似乎真的脱不了手了,而且目前收益看,年化收益应该很低,估计也就在1.5%以下,相当痛苦。不加入吧,如果政府大量铺开了商住房租赁,自己就一点机会也没有了,连这1.5%都赚不到了。

而现在又有大批的商住房改租赁,供给瞬间增加这么多,房租一定会降的。而事实上今年在北京上海,高端整租房已经在降价了,去年基本上100元每平米每月,而今年三居室以上的整租房基本只能租到90元,只有低端房,小一居或者合租房的租金还坚挺。

另外从中介也得到了一些信号,现如今正是一年租房的最旺季,大学生毕业季,而今年并没有出现很明显的价格上升,也就意味着明年春节前,租房淡季的时候,很可能房租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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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租”应稳步推进,不宜过快

首先,商业用房产权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对于那些年代已经久远的商业用房来说,进行“商改租”就需要好好算算成本账,划得来才能改。

其次,商业和居住需求在规划上是两种不同的功能,局部地区大面积“商改租”后,可能会造成居住人口骤增,周边学校、绿地、健身场所以及电力负荷、市政排水等配套设施难以跟上。改建达到一定限值需要进行认真评估。

其三,商业用房和住宅的安全级别不同,商业用房对通风要求相对较低,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因此,如果“商改租”的话,那么就必须确保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好租房者利益。

最后,“商改租”的本意是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用于出租,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开发商借机打擦边球,将其用于出售。所以,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只租不售,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总之,“商改租”是减少商业用房库存,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仍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只有稳妥推进,才能造福民众。

在外打拼的人,不仅买不起,也快租不起了!

如今的年轻人在租房时,永远都不缺钱包触底、灵魂猝死的暴击。

但要论最直白、最彻底的暴击,那应该源自最近由上海易居研究院发布的《50城房租收入比研究》报告。

印象中,这是国内第一次有研究机构明确给一个城市的租金是否合理下结论。换句话说,我们都知道北上广深的房租高,但到底有多高呢

答案是,北上广深四地大多数人每个月一半的收入都拿来交了房租。

北京的房租收入比是58%,月平均房租是2748元。

深圳的房租收入比是54%,月平均房租超过1500元。

上海的房租收入比是48%,月平均房租是2319元。

广州的房租收入比是38%,月平均房租是2211元。

而除了北上广深,在全部50个城市中人均房租高于1000元每月的城市还有杭州、厦门、南京、三亚、珠海、福州、天津、温州、大连、哈尔滨、武汉、郑州、海口、宁波等。

这些数字还是很触目的,但苦不苦,还真要看看这钱能租哪样的房子来住。我们去链家上用关键词搜索了下,想一起苦苦。

北京,房租在2500元~3000元之间的房源一共有1382套。

其中,三环内被浏览的较多的是一套位于西三环花园桥附近的单间,面积约15平方米,带阳台。

看过去,复古的家具,可拆卸的硬板床(对腰好),自带蓝色滤镜的窗玻璃,布局紧凑,实乃奉行北欧极简生活主义的年轻人的不二之选。

而在北京五环外,这个价钱还是能租到精装房的。

但这就意味着每天长达四小时的长途通勤。

可以说,在北京的房租面前,你我的时间是非常不值钱的了。

去到上海,月房租在2000元~2500元的房源一共有1668套。

这些房子大都分布在奉行、青浦、松江,这个区间可以租到差强人意的一室一厅,而放到静安、徐汇这些地方,预算只要低于2000元,基本上连一个可供蜗居的单间都租不到。

在链家上,静安范围内最便宜的一个单间的月租也要2660元,可面积只有6.8平米。

放下这张床后,基本上就没多余的空间供你我盛放杂物和灵魂了。

唉。

再到广州走一圈,月租2000元~2500元的房源有854套。

应该说,这个价格在广州的市中心还是能租到一些满足基本工作和生活需求的房子的。

精装什么的,就不要强求了。

正是这种泛黄的春联还挂在墙上、依稀可见几个字“你真没钱”的房子,才能让你我锻炼出用3000元打造出有格调的出租屋的DIY能力。

而秉持着“一房有难八方叉腰笑”的原则,新一线城市中的成都、西安、青岛、济南、长沙可能要幸福不少。

其中,房租收入比最高的是成都的29%,而最低的长沙则只有25%。

在北京(58%)、深圳(54%)、上海(48%)成为名副其实的“租金严重过高城市”的情况下;成都(29%)、西安(28%)、青岛(27%)、济南(26%)不过是“租金相对过高城市”,长沙(25%)更属于“租金相对合理城市”,而它们的月平均房租都没有超过1000元。

在成都,1000元以下的房源有755套,而在北京,这个数字是个位数,而能租到的都是地下室。

当然,也许你会说,在月平均房租没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居然房租收入比还超过了25%,那说明这些在新一线城市租房的人的人均收入得多低啊。

好像也真是这样,所以幸福可能有一百种样子,但穷真的只有一个字!

最后,我们还是想再安慰下北上广深,以及所有那些把每个月的大部分收入都拿来交房租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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