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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有多少腐败分子?看看这些数据就知道了......

2017-10-06 论法评理

截至今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

5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全国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1万件,处分1.1万人,其中中管干部72人。

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201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4.1万件(次);而2017年仅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谈话函询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62%。

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8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6%;第二种形态16.3万人次,占33%;第三种形态2.8万人次,占5.7%;第四种形态2.3万人次,占4.7%。

重拳反腐,形成震慑

827日,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莫建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届末之年,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反腐不收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重拳反腐,惩贪去恶,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查处“关键少数”毫不手软。截至今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对“关键少数”的惩处力度不断增强,查处从严,形成震慑,既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也使广大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

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绝不松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截至今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

对国际追逃追赃狠抓到底。天涯海角,虽远必追。连续四年组织“天网行动”,向外逃腐败分子发出红色通缉令,杨秀珠、李华波等重点“红通”嫌犯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赃款86.4亿元人民币,一大批怀揣“异国避罪梦”的外逃腐败分子陆续落网,让腐败分子永无“避罪天堂”。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6年岁末,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最新判断,人民群众拍手称赞,党心民心极大提振。

强化监督,问责必严

政贵在行,事成于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立足于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减存量、遏增量,防止腐败势头蔓延。截至今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36.2万件,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4万人。

严肃问责敢动真格。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真问责、真处理,增强广大党员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坚决查处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严肃问责,467人受到责任追究;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涉及的477人严肃处理;严肃查处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955人受到责任追究;对民政部党组、派驻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分管副部长、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

强化自我监督。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严格约束监督执纪权力,严防“灯下黑”。截至去年底,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理门户,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标本兼治,扎紧“牢笼”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部署,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管党治党、正风反腐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让制度成为正风反腐的利器。

从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再到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共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80余部,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为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标本兼治,方能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有关反腐问题专家表示,要以完备的制度建设为抓手,用制度来规范党组织、党员的行为,把制度当成尺子来丈量党的一切工作,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小不放大”

2016年,山西省经信委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永辉因严重违纪被“双开”。杨永辉被多次约谈,但拒不承认违纪事实,而是挖空心思向组织说假话。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结果查出许多严重违纪问题,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杨永辉的案例颇具典型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但是对于严重问题,绝不姑息,决不高举轻放,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5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党员干部人数持续增长,由2013年处分18.2万人,增长至2014年的23.2万人、2015年的33.6万人、2016年的41.5万人,年均增幅超过30%。数据表明,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组)。

5年来,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严格执纪,从点滴做起,当好“婆婆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委立足本职抓纪律,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把好政治关廉洁关。5年来,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415人次,对政治上和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疏浚了干部队伍源头,有效净化了政治生态。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严格把握执纪政策和策略,促进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转化。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体现党的政策。对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知错、认错、悔错、改错的人给予改过自新机会,从轻、减轻处理。采取柔性化处置方式,够第一种形态的先约谈函询,及时警示提醒,够第二种、第三种形态的给予党纪轻处分或做出组织调整,促进犯错误的人提高觉悟。

5年探索实践,5年深化创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转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广大党员、干部也树立了更加牢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增加了对组织的信任和沟通,全党纪律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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