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赴华签证受理范围及申办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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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 赴华进行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访问等活动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F字签证 | 同上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
S1字签证 (随居) | Z字签证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Z字签证持有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或Z字签证。 |
S2字签证 (探亲) | Z字/M字/F字签证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Z字/M字/F字签证持有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Z字签证、M字签证或F字签证。 *如邀请人的已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其配偶确需赴华探亲,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
Q1字签证 (团聚) | 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以上家庭成员范围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件。 |
Q2字签证 (探亲) | 同上 |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件。 *对于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的申请人,请提供亲属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等材料(如有)。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签证 | 乘务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八)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四、外交、公务签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使领馆咨询办理。
五、学习类签证申请需取得《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方可受理。
六、其他种类的签证申请暂不受理。
七、以上如有调整,将在使领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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