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何钿案 | 违法管辖已被纠正,取保候审迫在眉睫!
上周,在我孙子何钿因所谓的隐匿会计凭证、财务资料、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指控被潮州市看守所羁押近一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文明确了我孙子何钿案的管辖权问题,指定该案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将办理退卷手续,把案件退回潮州市湘桥区检察院,而后者须依法将案件移交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至此,潮州市公检法对我孙子何钿案没有管辖权的法律事实终于得以确立,潮州市公安局、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缺乏管辖权的情况下违法立案、违法侦查、违法起诉的情况被省高院正式予以纠正。
实际上,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十分清楚,正常情况下完全不必“惊动”省高院:不仅“犯罪嫌疑人”我孙子何钿的经常居住地不在潮州,全部三项指控罪名的“犯罪地”也不在潮州,根据我国《刑诉法》的基本管辖原则,潮州市公检法无论如何都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潮州市公安局又为何不惜公然僭越其法定权限、千方百计地将我孙子何钿留在潮州受审呢?
这一切都只是因为案件背后有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从中作祟,试图利用国家司法机关以刑事指控手段来打压民营企业家,实现攫取个人非法私利的目的:潮州小额贷商人何加宏在得知我孙子何钿和许波在手游开发和营销领域的成功创业后,便“热心”结识我孙子何钿和许波并极力促成三人合作创办上海乐堂公司,公司成立不久,眼见上海乐堂公司短期内无法在资本市场出售套现,一心牟利的何加宏便意图侵占我孙子何钿和许波另外单独经营多年的、被数家上市公司求购的上海沃势公司的高额股份,在这一无理要求被拒绝后,自诩在潮州无所不能的何加宏一方面以虚假事实对我孙子何钿、许波提起恶意民事诉讼,另一方面更是直接勾结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原潮州市市长)李庆雄,向潮州市公安局诬告我孙子何钿和许波对其进行合同诈骗,在合同诈骗指控查无实据而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受到领导直接指示的潮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又转以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财务资料罪对我孙子何钿、许波进行立案侦查。此后,或是担心孱弱的证据事实不足以作成隐匿会计凭证、财务资料罪,或是担忧其违法管辖被人识破,潮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又给我孙子何钿罗织了莫须有的职务侵占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项罪名。
然而,事实终究是事实,与潮州公检法对我孙子何钿案没有管辖权同样清楚的是,本案的三项“人为制造”罪名均不可能成立:就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而言,我孙子何钿身为上海乐堂公司的监事,法律上不承担掌管公司财务资料的职责,其既不负有向(尤其是在进行违法侦查的)公安机关提交会计资料的义务,客观上也不存在“隐匿”会计资料的行为。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言,本案中涉案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增加公司业绩,而非少缴税款,且全部购买发票均已足额缴税,在客观后果上没有造成一分一毫的国家税收损失。就职务侵占罪而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款项被我孙子何钿个人占为己有,相反地,案件全部事实都清晰地表明该款项实为公司为冲销股东借款的走账资金,且早已回流到公司的账户中,公司以及全部股东对此完全知情且无异议。上述事实清楚表明,本案完全属于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勾结制造的冤案、错案!
如今,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指引下,保护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基本政策。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保障。”还在去年10月在广东考察时特别强调:“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表示,最高检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张军总检察长还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上特别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政策倾向于不诉。只有依法适当地倾斜,才能把中央精神、对民营企业的扶助真正落到实位。”
自与其创业伙伴许波2013年共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上海沃势公司以来,我孙子何钿就是公司经营业务与内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上海沃势公司至2018年已发展成拥有职员100余人、年营业额近5亿元、每年为国家贡献数千万元的税收的新兴民营企业,但正是本案对我孙子何钿长达近一年的错误羁押导致公司管理出现了严重困难,上海沃势公司2019年以来已呈现连续性亏损,如果不立即对我孙子何钿采取取保候审,不但将严重损害我孙子何钿及其企业的合法权益,存在将一个新兴民营企业扼杀于襁褓中的危险,还将势必损害民营企业家在粤投资创业的信心,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百害而无一利,直接违背了党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的政策、广东讲话精神以及张军检察长的指示。在此,我们一家呼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重视我孙子何钿一案中错误立案、错误羁押的情况,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立即对我孙子何钿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早日撤销这一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