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司法局公开选任 市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佳木斯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佳木斯所辖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佳木斯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每个县(市)区各选任5人(其中2名为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3名其它工作单位人员)。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可到佳木斯市司法局基层科进行现场报名(政府四号楼110室)。联系人:徐慕婵,0454-8809030。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msjckggyx@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郊区张某某。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佳木斯市司法局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佳木斯市司法局基层科(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2666号政府四号楼110室) 徐慕婵收,邮编:15400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佳木斯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jmssf.gov.cn/)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佳木斯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佳木斯市司法局官网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佳木斯市司法局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佳木斯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佳木斯市司法局将通过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佳木斯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佳木斯日报、三江晚报、佳木斯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佳木斯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4-8809030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