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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司法局与三地市签订法律援助协作协议
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城际间法律援助交流与协作,拓宽对困难弱势群众的服务渠道,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办案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近日,市司法局李丽华副局长率队分别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学习考察,并与以上三个城市签订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
协议规定,在协作城市间,双方法律援助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相互派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尽最大努力为城际间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双方法律援助协作事项主要包括条件审查、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在协作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过程中,协作双方应相互合作,及时沟通,提供便利;需异地提供协作的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由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办理有关协作手续,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督促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履行协作义务。
协议的签署,搭建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平台,实现了法律援助事业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对完善两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三地法律援助机构与我市将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的分享,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加强协助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
学习考察期间,李丽华副局长一行还与我市在当地务工的人员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征求他们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务工人员对我们送法到身边纷纷表示感谢,认为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民生的具体行动,让远在异乡的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