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司法局举办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
1月18日,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佳木斯市委党校五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贾静华同志、市检察院监督办主任曹立飞同志出席了会议,市局副处级调研员高佩贤同志主持会议。新选任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副局长、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科(股)长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办主任曹立飞同志宣读了选任决定,60名由佳木斯市司法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佳木斯市儿童福利院附属幼儿园教师黄美君同志作为人民监督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
最后,市司法局局长贾静华同志对新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殷切希望。一是讲政治,顾大局,凝共识,切实增强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人民监督员,要牢记自己肩负着党中央的重托,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盼,自觉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佳木斯的高度,深刻理解自己所肩负的工作职责,切实当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二是重学习,提素质,促履职,切实提高案件监督的实效性。作为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直接参与案件监督,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检察机关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三是严操守,讲品行,树形象,切实增强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信力。作为人民监督员,要自觉维护监督者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监督者、维护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让群众信服,让组织放心。
颁证仪式结束后,市级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为期半天的初任培训。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的曹立飞主任对11种案件情形进行了深入讲解,市司法局的同志对人民监督员管理的有关情况及相关制度进行了解读。为方便人民监督员继续学习,市司法局专门编印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一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等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及佳木斯市司法局印发的《人民监督员日常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及人民监督员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