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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年活动成效初显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环境,规范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彻底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违法、违纪现象,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黑基协[2016]1号)文件要求,3月7日-3月10日,市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会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城区内7家法律服务所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检验收。
从检查情况看,各城区司法局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落实细化,没有流于形式,总体上做到了四到位,即:文件传达到位,对照检查到位,集中整顿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确保了基层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年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经过五个月的整顿规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较之前有了显著的变化,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执业活动,强化了档案管理,提升了队伍素质,优化了人员结构。初步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受案收费或者超标准收费现象基本消失,收费标准得到统一执行,跨区域执业行为基本杜绝,机构内部管理和人员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了管理促效益,规范促提升,整顿规范工作较好地达到了预期效果。
通过检查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个别单位自查不够深入、整改力度不够;有的所税务登记证至今未办结,导致给当事人出具发票不及时;有的所备案在册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不符,存在挂所备案现象;有的所收留无资质人员受案,还有的所存在一所两个办公场地的问题。对于存在问题较轻的所,我们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缓年度备案公告或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