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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湖北中院离婚纠纷大数据深度分析

2017-12-26 小铜人 同人法律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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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离婚纠纷大数据深度分析

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的是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我们针对婚姻领域的离婚纠纷案件,用数据分析一下在二审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



1数据采集


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中,案由设置为“离婚纠纷”,地区设置为湖北省,时间限制在2016年,下载搜索到的500份案件文书的详细内容。



2中级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概况


离婚纠纷二审案件在湖北省分布情况:

                                            


律所办理离婚纠纷二审案件数量排名:



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那么二审中更改一审判决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概率有多大呢?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个统计图。


判决结果分布:


从已有的500份文书来看,离婚纠纷案件进入二审环节后,维持原判的比例大约为53%,改判或撤销一审诉讼发回重审的只占16%,部分维持原判的比例为7%,看来二审案件经过审理后改变一审案件判决结果的概率相对较小。

值得关注的是,撤诉的占比相对较高为22%,而在婚姻案件中,当事人撤诉大部分是经法院调解后夫妻双方愿意达成一致,进行庭外和解。

各地中级法院中,受理案件最多的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其次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些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湖北省大多数离婚纠纷的二审案件。

可能很多人会想,既然一审已经给出了判决,抛开审理程序上的失误,到底是哪些地方让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并提起上诉呢?这个词云可以给出直观的感受。


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制作成词云并统计词频,词云中非常显眼的是(括号内表示该词的频率):①房屋(1520)、②抚养(931)、③夫妻感情(788)、④共同财产(754)、⑤小孩(493)、⑥抚养费(490),说明二审案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房屋的分配、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如何判决,是否判离的关键因素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争论。



3二审改判典型案件
1一方强烈表示不愿意离婚时,二审很容易改变判决:


【(2016)鄂13民终5号】

因婚后丈夫染上赌博的恶习,妻子起诉丈夫离婚,但丈夫表示两人婚姻出现问题是因为妻子有第三者插足,他愿意原谅妻子,重归于好,不同意离婚。一审不判离,后再诉至法院,最终一审判离。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原告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曾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丈夫不服原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表明愿意共同生活的意愿,于是二审法院最终判定:婚后双方外出务工,为了家庭共同打拼,虽然期间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是并无充足证据证实二人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双方今后应彼此尊重,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尽力改善夫妻关系



2一审判定不离婚,存在家暴、婚外情、分居达两年情况下二审容易判离


【(2016)鄂06民终537号】

在一审中,法院判定这对夫妻不离婚,认为无充足理由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二审环节后,法院给出的意见是: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诉讼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诉人胡某某与被上诉人丁某甲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且丁某甲称胡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也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胡某某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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