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艺龙网“葛优躺”侵犯肖像权
解析表情包的合法使用
在这个一言不合就斗图的时代,表情包已经是人们日常沟通中必不可少的聊天素材。然而你想过吗?随意使用真人表情包有可能构成侵权。
近两年大热的“葛优躺”表情包摊上事了,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剧照进行商业宣传,被演员葛优告上了法庭,最终因侵犯肖像权判决艺龙网不但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葛优赔偿7.5万元。
案件背景: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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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众人物影视形象作为表情包,
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呢?
我们常见的公众人物表情包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公众人物真实身份量身打造的表情包,二是公众人物影视形象表情包,三是以公众人物漫画形象制作的表情包。
其中第一类往往是经过公众人物本人或其团队授权制作的表情包,通常不涉及肖像权侵权的问题,网友可以下载或付费购买使用,比如Angelababy拍摄的这组表情包。
第二类表情包使用的是公众人物的影视形象,由于演员塑造的形象较为多样,有的形象是本人自然外貌的真实反映,而有些形象经过艺术加工后与本人形象相去甚远,这需要分情况讨论。
(1)影视形象与演员真实形象高度重合,能够直接反应演员本人外观特征的,在表情包中使用的影视形象也属于演员自身肖像权的保护范畴。“葛优躺”一案判决书中亦指出“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
(2)许多影视形象为了拍摄需要,做了夸张的艺术化处理,与演员本人形象有明显差异,这类影视形象能否纳入演员肖像权保护范围就不能一概而论了,应该在具体案例中做出分析和判断。
第三类是以漫画形象制作的表情包,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仍应谨慎使用。在赵本山诉海南天涯公司等侵犯肖像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赵本山作为公众人物,其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可以将涉案卡通形象明确指向为公众印象中的赵本山个人肖像,故卡通漫画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以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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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侵犯明星肖像权的基础上
愉快地使用表情包呢?
傅园慧的“我已经使了洪荒之力了”、尔康的“鼻孔咆哮”、塘主的蜜汁微笑表情包已经成为广大网友社交聊天时的热宠,难道从此就不能再使用这些表情包了吗?
如前所述,不少明星都与广告公司、影视公司等合作制作了自己的表情包,比如Angelababy、wuli韬韬等,画质也比网络上流传的高糊表情包要好得多,网友可以下载使用这些表情包,认准官方出品就可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了哦。
表情包大户姚明、张学友、“金馆长”崔成国等明星也公开表示过欢迎大家使用自己的表情包,虽未官方授权制作表情包,但在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网友们也可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表情包。
但是,对于表情包的使用,每个人的容忍程度是不同的,有些人并不喜欢自己的形象被调侃、恶搞,因此不能认为非商业使用就一定不构成侵权,未经权利人允许的表情包不得随意使用。
而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众人物表情包的,必须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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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侵犯肖像权,
滥用表情包还可能侵犯这些权利!
(1)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网友经常将影视作品、综艺节目中充满喜感的画面截图制作表情包,比如“葛优躺”就是电视剧《我爱我家》中纪春生的形象。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2)恶搞表情包可能侵犯名誉权
表情包的制作、使用往往是为了追求喜剧效果,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该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网络上流传着不少真人表情包,刻意丑化人物形象,配字低俗、下流,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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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使用表情包已经成为广大网友分享和娱乐的方式,但相关的法律边界不容突破。在给自己和朋友带来快乐的同时,千万注意不要滥用表情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END
2018.08.09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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