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安”行动】重拳扫黄 整治乱点 且看通川警方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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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
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它既败坏社会风气
又极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一直以来
通川警方
严查涉黄场所窝点
严打涉黄犯罪活动
使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在通川
没有生存的土壤
努力构建无“黄”净土
近期
在“夏安”火车站治安乱点整治行动中
通川警方查处多起卖淫嫖娼案
“夏安”行动
为加强对火车站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整治,积极策应“平安通川”建设,有效净化我区社会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按照市公安局的安排部署,通川区公安分局迅速行动,从4月底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安”治安乱点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火车站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整治。
警
务
速
递
整治战果
6月27日上午,民警在通川区西外镇西晶农贸市场一门市内捣毁一个卖淫窝点,将招揽客人、从事卖淫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女,24岁,万源市人)、蒙某某(女,36岁,贵州省福泉市人)以及涉嫌嫖娼违法行为的张某某(男,31岁,宣汉县人)抓获。
经审讯,王某某、赵某某、蒙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通川警方已依法将该3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6月27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42岁,宣汉县人)在西外金山顺街一洗脚店与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女,37岁,南江县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吴某某已被通川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7月1日16时许,民警经过便衣侦查和蹲点守候,将一卖淫嫖娼窝点成功端除。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男,46岁,三台县人)和赵某某(女,35岁,通川区人)。该窝点被包装成“健康理疗房”,隐藏在西外金山顺街一门市内。
目前,2名违法行为人已被通川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7月1日16时许,民警在西外金山顺街一门市内将正在招嫖拉客的何某某(女,37岁,南江县人)抓获。
经审讯,何某某对自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通川警方已依法将该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7月2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女,37岁,通川区人)在西外金山后街对过往行人贾某某进行拉客招嫖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朱某某已被通川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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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治安大队、朝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