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扫黑除恶第一判 通川警方打掉盘踞北客站经营黑车家族式“恶势力”团伙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戒
用法律震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用实际成效增强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寻衅滋事罪量刑定罪罗某幺等四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第一例判案。
班线车主变身“黑车”头目
罗某幺绰号罗幺娃,原本是一名经营达州至宣汉依维柯班线客车车主,在这条线路的司机中有很高的声望。车站外跑宣汉的“黑车”越来越多,有的“黑车”司机甚至跑到北客站内揽客,车主们便自发成立了班线车联运组,推荐罗某幺担任联运组长,阻止“黑车”在北客站揽客。
班线车联运组不隶属于北客站,没有执法权利,但相关单位同意他们佩戴袖标维持车站秩序,一旦发现“黑车”拉客的现象,便立即向运管部门报告。
在管理过程中,罗某幺发现非法营运市场有着巨大的利益,便让两个儿子罗某刚、罗某强及亲属先后买了数辆轿车从事非法营运,并利用自己班线车联营组组长的身份,组织成立了“黑车”联营协会,自任协会会长,组织“黑车”非法载客。
横行霸道引发司机不满
罗某幺成为协会会长后,立即授意制定规章制度及“黑车规费”收取标准,罗某刚、罗某强则在组织中充当打手,专门负责出面收取其他“黑车”的“规费”。如有车主不交“规费”,罗某幺等人便采取拦车、砸车及殴打等方式阻止其载客。
除此之外,罗某幺还利用自己班线车联运组组长的身份,让执勤的班线车联营组成员举报没有缴纳保护费用的“黑车”,阻止其非法营运。十多名“黑车”车主被迫每人每月向罗某幺缴纳上百元“规费”。
垄断北客站周边的非法营运市场后,罗某幺还出了一条规定:交了“规费”的“黑车”在北客站附近载客,都必须依序排队,但自己家里的数辆“黑车”却可以随时随地插队,罗家人的霸道引起了“黑车”司机的不满和反抗。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黑车”司机杜某某正在北客站外依顺序排队装客,罗某刚来了后便要插队抢他的客人。争执中,杜某某等几名司机打了罗某刚。为了报复杜某某,罗某刚随即带着多人持刀在公共场合威胁杜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
2012年7月,“黑车”司机黄某接两个熟人到宣汉,罗某国发现后,认为黄某未按顺序排队载客,强行搬运乘客行李进行阻止。黄某指责罗某国过于霸道,恼羞成怒的罗某国立即对其拳脚相向。随后赶到的罗某强等人更是对其进行围殴。经派出所调解,罗某国当场赔偿黄某7000元。
扫除黑恶决不手软
“黑车”司机们实名向通川警方举报罗家人的违法行为,通川警方立案后,很快将涉案人员逮捕归案。
通川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幺、罗某强、罗某国、罗某刚利用班线车联运组组长罗某幺的特殊身份条件,形成了家庭式的特殊利益群体,相互纠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分别或者伙同强拿硬要,收取“黑车”车主保护费、让“黑车”车主分摊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逐步在达城汽车北站一带形成了一股“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城市的公共交通场所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通川区法院最近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罗某幺有期徒刑五年;罗某强有期徒刑六年;罗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罗某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四人所获赃款。随后,被告人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出重拳 下重手 零容忍
扫黑除恶
通川公安一直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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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