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通川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积极性,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以及在各种经营活动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七)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二)通川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818-2340110;
(三)通川区扫黑除恶举报邮箱:tcsaoheichue@163.com;
(四)来信至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小组办公室;(地址:通川区大西街209号)
(五)来信至通川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通川区朝阳中路196号)
三、奖励标准
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 20000元;
(三)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奖励原则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五、受理回告及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信息受理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区扫黑办查证反馈。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区扫黑办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他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
区扫黑办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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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之心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