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携手共“禁”,“渔”你一起守护长江流域!

通川公安 2023-07-02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全面实行“十年禁渔”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

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再次划重点!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全面禁渔期

这里强调的是此期间禁止垂钓!

哪怕是一人一杆、一线一钩

都不行!



那么关于

达州市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点水域

范围、时间和内容

分别是什么呢?

再来回顾一下



为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达州市已于2020年12月29日出台了《关于达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禁渔范围

《通告》明确了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即长江流域达州境内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达州市境内渠江、巴河、州河、铜钵河、明月江、前河、中河、后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渔范围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二、禁渔时间

禁渔范围内除遵守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全面禁渔时间规定和禁止生产性捕捞外,所有禁渔范围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通告》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禁渔期间,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渔业资源人工放流活动,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专项管理;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

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多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娱乐性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如有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者向当地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0818-2140783

达州市公安局:110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自“十年禁渔”实施以来

达州公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渔案件12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1人,移送起诉171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200余套,收缴并放生活鱼9900余尾,取得了显著成效。


再次提醒那些喜欢钓鱼的朋友
3月1日到6月30日
千万收好你钓鱼竿哦!
快把这条信息转发给周边朋友吧!




 END 


审核:夏宁蔚

编辑:梅茂莹

来源:达州公安


推荐阅读


【磐石1号】追逃不停、抓逃不止!又一批网逃人员相继落网~



【正“四心” 守初心 护发展】“倒春寒”里的“暖心潮”



【磐石1号】管住“大门”,守好“小门”,通川公安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关注我们


你的每一个赞都是我们前行的动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