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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司机大哥,被黄山交警致电感谢啦!


2月16日
17时23分许
在京台高速公路
石头岭隧道入口附近
一辆货车上的几个塑料篮子
意外掉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
后方车辆纷纷避让
黄山交警高速三大队
视频巡查发现后
立即前往处置
 就在这时
一辆白色轿车停驶到应急车道
驾驶人下车后将塑料篮子搬走
迅速排除险情
随后驾车默默离开


黄山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
通过车辆信息
联系到牌照为皖J81111的轿车驾驶员
感谢他第一时间处理路面上的安全隐患
给经行该路段的车辆带来通行便利



避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掉落物品,驾驶人要这样做
行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因此,驾驶人在行车前,一定要按规定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轮胎等,尤其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更要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如上述部分案例中轮胎、备胎等掉落的危险情形。此外,驾驶人在日常中也要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并将货物捆扎牢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因此,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超载、不超限,同时在上高速前,要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车辆出现颠簸、急刹车等情况时货物掉落;此外,行驶途中,途经服务区休息时,也要下车再次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状况,确保货物捆绑的依然牢固,同时也可以避免出现,如果自己车上真有货物掉落时自己不知道的情况。
在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提示各位驾驶人:当货车驾驶人发现自己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掉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如果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交警,万不可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当其他车辆驾驶人看见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间距,尤其要远离敞开式装载的大货车。
我们的城市
需要像皖J81111轿车驾驶员这样的热心人,好心人!
同时,也提醒各位驾驶员
遇见道路上的险情
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来 源:黄山交警
编 辑:程   璇
二 审:程继强
终 审:许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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