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着“牢饭”还有“补助”?检察监督追回5万余元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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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监服刑,
还能领取低保补助金吗?
答案当然是:NO!
近期,诸暨市检察院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发现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7人,总数额达5万余元。目前不当发放的低保金已基本追回。
楼某是享受坐牢拿“补助”待遇的服刑人员之一,2019年4月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楼某诈骗案时,讯问中偶然得知楼某正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经深入调查了解到,早在2012年之前,楼某就多次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为了帮助其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其生活状况,在2012年5月批准楼某以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并发放生活补助金。然而楼某并不珍惜,不仅存在与领取低保条件严重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还想继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先后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5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在楼某服刑期间,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一直没有停发过,共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2800余元。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诸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取得低保资格后,被判刑收监的,依法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收监服刑还有“补助”,楼某案是否是个例?
诸暨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查阅刑事判决书、调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相关材料、细查服刑情况等方式,全面摸排了2016年以来本院办理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诸暨籍相关人员,发现杨某某、魏某某等人服刑期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总数额达5万余元。
为什么还会出现“坐牢还领低保补助金”的情况?
追其缘由,主要是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严重的“中梗阻”。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虽然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却并没有为低保主管部门所掌握。
为此,诸暨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加强低保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封堵违规发放低保补助金的漏洞,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完整、准确,每一笔低保金发给真正需要的人。
目前,在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主管部门已向楼某等人追回服刑期间违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继续在全市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供稿:甄洪磊、郦张杰
编辑:焦珊珊
诸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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