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发 | 浙江诸暨:“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抓早、抓小、抓源头——让源头问题解决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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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矛盾化解、源头预防……地处“枫桥经验”发源地,近年来,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不断将“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融合,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了诉源治理。
“我们有条件,也理应在探索诉源治理方面走在前列。”该院检察长谢剑说。
少捕慎诉
有效减少诉讼增量
谢剑告诉记者,“少捕慎诉”是对“枫桥经验”“捕人少、治安好”的传承和发展,也是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实现社会善治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该院不断做深做实少捕慎诉,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锋向记者介绍了前不久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民企案件。金某是诸暨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因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移送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细致审查之后了解到,金某经营的公司是诸暨市最早一批从事袜业的企业,且一直保持稳定向上的发展态势,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疫情防控期间更是主动调整生产线转产口罩,支持防疫工作大局。而金某一旦获刑,公司复工复产必将陷入困局。
对此,该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并公开不起诉的理由与依据。“金某及其企业是初犯,社会危险性较低,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已经补缴相应税款,缴纳了滞纳金、罚款。鉴于目前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期,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出发,我们这么做也是对企业复工的一种帮扶。”周锋在听证会上说。与会代表均表示支持。最终,该院依法对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公司在重回经营正轨的路上“轻装上阵”。
“执法的人性化也让企业有一个纠错的机会,希望企业以后可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参加听证会的诸暨市人大代表袁劲松对此表示肯定。这一“慎诉”案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优秀案件。
司法有尺度也有温度,为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该院积极发挥职能,多措并举,探索推进涉企刑事案件宽缓化处理,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以来,该院组织开展常见涉企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专题研究,联合法院、公安统一常见涉企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依法进一步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切实减少办案负产出。
33岁的陆某是一名爱鸟护鸟志愿者,而就在之前,他却因电子诱捕一只画眉鸟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陆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诸暨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院向陆某发出《公益损害告诫书》,对他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并解释了对他作出相应处罚的法律依据,还根据其喜欢饲养鸟类,并对野生鸟类有浓厚兴趣的实际情况,建议他积极参加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纠正过错。几个月的时间,陆某就从盗捕者变身成为一名护鸟志愿者。
“在公益诉讼办理程序中加入公益损害告诫环节的做法,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是首创。我们要灵活运用公益诉讼、不捕不诉、量刑建议等手段,引导犯罪嫌疑人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承办检察官甄洪磊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捕前把关、捕中对接、捕后监督”,不起诉率和不捕率连年下降,到今年4月为止,该院不诉率和不捕率分别为20.65%和20.50%。
同时,通过创新量刑建议释明机制、“三集中”简案快办模式、同步开展刑事和解,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达到92.20%和100%,并有效保障律师参与量刑协商,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解纷止争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多万拍得的厂房近在咫尺,这么多年却一直无法入驻,现在终于可以入驻了,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近日,俞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道谢,并签署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2017年,俞某经营的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以200多万元价格竞得一工业房地产,就在他满心欢喜地开始安排企业入驻事宜时,却遭到了该厂房原所有人吕某的多番阻挠。
原来,涉案土地厂房北面为吕某的另一厂房区域,两片厂区原先共用一个出入大门,该门并没有建造在涉案土地上,俞某无法通过该门进出。而厂房东面围墙及周边的树木所有权也归属吕某,唯一归属俞某的南面围墙则邻着一条小溪,无法另开大门。双方僵持几年,俞某依然无法正常入驻,只得继续另租厂房。在此期间,俞某向多个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
2020年,俞某来到诸暨市检察院,递交相关控告申诉材料。考虑到俞某是企业经营者,且平时居住在杭州市萧山区,秉承“最多跑一次”理念,在征得俞某同意后,该院随即启动“代办员”制度:指派承办检察官作为他的信访事项代办员,避免俞某因此事来回奔波。
承办检察官向法院调取了涉案土地厂房的执行卷宗,并就案件情况与法院承办人进行沟通。随后,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承办检察官一起来到厂房所在地镇政府、派出所,与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摸清双方矛盾源头,商量解决方案。
“我们发现双方之间的矛盾其实还有更深的原因。吕某本想通过司法拍卖回拍自家厂房,但不料却被俞某拍走,心中有怨气,就借着自己对周围土地的所有权阻挠俞某进驻。所以要解决这个难题,还得从化解源头矛盾上下功夫。”承办检察官周朝煜说。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该院一方面向镇政府发送工作函,希望镇政府跟进此案,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联合镇政府派员与吕某进行沟通,分析利弊,做其思想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给俞某,听取他的想法。
今年4月,经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吕某同意俞某在厂区东面围栏处开设大门。协议达成后,周朝煜对案件进行了持续跟进,确保双方顺利履行协议内全部内容。
据谢剑介绍,该院注重检察环节矛盾化解,一方面积极对接入驻诸暨市“诸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行举报、信访、维权一体化办理,落实信访“代办员”制度,由领办检察官代为跑腿“走流程”,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检察听证,打造“听证+”工作模式,将检察公开听证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中,有效增强检察机关参与化解矛盾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此外,该院还全力推进行政领域权益维护、矛盾化解、诉源治理。通过联合出台工作细则等文件,对案件范围、调解启动、流程规范等作出规定,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边界确定、科学规范。检察官在办案中积极引导行政争议当事人向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运用检察机关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客观中立、联动督促的优势地位,减少诉权滥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争议问题实质解决。
日前,诸暨某企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阮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院参与该案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审查案件材料后,检察官厘清本案的实质性争议:公司与员工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补偿金额的认可差距巨大。阮某家庭经济困难,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补偿费用;而涉案企业规模较小,且受全球疫情等影响,资金流转相对困难。该院积极协调双方和解,对接阮某的代理律师,为阮某争取司法救助;走访企业了解其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积极联系所属乡镇街道和税务部门,咨询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科技补助等惠企政策,并帮助企业申请。在该院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企业一次性补偿阮某及家属补偿款,并撤回行政诉讼,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到今年4月底,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已成功化解矛盾13件,协助基层镇乡政府源头预防矛盾十余件次。
源头预防
引领基层法治建设
“这个手表戴上之后,你可以通过‘星海守望’小程序查看小王24小时的活动轨迹以及他的帮教情况。”近日,在收到浙江省诸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的通知短信后,王妈妈带着小王来到诸暨市检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办理帮教手续,工作人员将系统生成的特定账号告知小王母子,小王登录平台配套的“星海守望”小程序,并戴上王妈妈为儿子申请的配套手表。
今年1月,诸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及配套小程序“星海守望”正式启动运行,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都统一纳入到该平台开展预防矫治工作。
“我们分析了2017年以来诸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数据,发现有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犯罪类型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复返率较成年人明显偏高、家庭教育缺失等几个显著特征。”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钱路璐说,“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活动,我们觉得必须优化升级帮教理念和方式,提升帮教实效。”
2020年,诸暨市检察院联合十多家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启动“罪错未成年人社会教育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打造集“帮教矫治、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综合治理”于一体的预防治理系统——诸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
该平台围绕复犯率这一预防违法犯罪的核心指标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明确监护人的主体责任,为每个帮教家庭配备专业帮教团队。建立线上法治学习监督、激励机制,引导未成年人认真学习、主动学习。平台还特别设置了时间管理功能,根据未成年人的情况定制作息时间表,帮助其在正常作息中逐步回归正轨。
此外,该平台还接入大数据治安防控网,以监督场所的形式预防未成年人进入不宜进入场所,构建预防、治理一体化平台,实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从“数字预防”向“数治预防”转型升级。“平台运行后,办案监督更加智能,犯罪防控更加精准,数据研判更加便利,决策指挥更加科学。”谢剑表示,“这是枫桥经验、智慧赋能检察、信息化与未检专业化的深度融合,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创新,也是诉源治理的探索实践。”
治“未病”是诉源治理的应有之义。近年来,该院加大刑事犯罪预防力度,借助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润直播”等平台,面向社会普法,并建成全国首个面向农村基层的刑事犯罪源头防治中心,开展基层普法,提供犯罪风险防范建议。
今年,该院深化“检察室+联络站+联络员”工作体系,聘请了80余名检察联络员采集基层信息,协同检察官定期进村入户,排查各类纠纷和风险隐患。同时,该院还建立多发性犯罪、犯罪多发群体、犯罪多发环节等重点调研制度,及时提出预防犯罪工作报告。
“我们要将‘抓早、抓小、抓源头’理念融入检察工作,抓住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和矛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让源头性问题源头解决。”谢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