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今年4月15日是
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为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让我们来一起
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共同担起这份神圣的责任
2015年7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传统安全自古有之,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长期以来等同于国家安全。传统安全威胁一般是指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所面临的外部武力威胁。
非传统安全威胁是相对于传统安全威胁而言的,是指除政治安全威胁和军事安全威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以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的威胁,主要包括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环境安全、毒品威胁、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其实他们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呢?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答: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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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源自邯郸青年
责编:丹 斌
审核:万永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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