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巩立姣提醒你,对非法集资say no!

融媒体中心 河北工程大学 2023-09-28

 

  花呗、借呗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让不少年轻人都在这个月就提前支付了下个月的工资或者生活费,“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方式流行一时。有人就利用这个消费心理,打着“套现”的幌子非法集资。

  近日,福建厦门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子,被告人是三名大学生。而集资参与人竟达百余人,遍布全国各地。

  

本想通过套现挣取利息,却连本金都被骗走

  黄某、施某、王某是厦门某高校的学生。2017年11月以来,黄某让施某、王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类似这样的内容:



  集资参与人在各类贷款平台成功套现后,将款项转给黄某、施某、王某,以获取上述收益。施某、王某收到款项后,按黄某指示,将款项转给黄某或者用于偿还到期借款,并从中获取手续费。而黄某并未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肆意挥霍资金,并且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本还息。
  截至案发,三人非法所得如下: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施某、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个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施某、王某已退赔部分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退缴个人所涉其余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施某、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施某、王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716724.39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四、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赃款人民币280370.39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黄某认为自己所犯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对黄某量刑偏重,且考虑二审期间黄某亲属代为退赃,故对黄某从轻改判。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对被告人黄某的量刑部分,改判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黄某退赃款人民币五万元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01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总结

  总体来说,可以把不法分子的“四部曲”归纳为画饼→造势→吸金→跑路。当不法分子这么做时,就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谨防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02 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今后遇到类似宣传

切记要保持冷静

不能被高额回报轻易诱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如果只是参与非法集资

属于受害者

但是如果通过拉人头的方式

通过介绍更多的人投资来要回自己的钱

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如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请及时举报投诉


往期回顾

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河北省招生计划及近三年录取分数
一图读懂!遭遇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扫码入场!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系列直播宣讲开播啦


  扫码关注我们  


来源: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处非专线
编辑:刘炳宇
校对:张小雨
初审:丹 斌
终审:刘 胜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