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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中国贸仲委的仲裁裁决是如何被撤销的?

2017-05-31 夏朝之音 夏朝之音

冷静观察 独立思考 中庸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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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原创 转载名家 鼓励新秀


编者按 

    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仲委)的裁决被撤销几乎铁定是不可能的,但本文中提到的其一裁决却被依法撤销了。如果没有猜错的话,这应该是中国贸仲委历史上唯一的一次。这并不荣耀的“惟一一次”还要归功于他们精心挑选的退休高官仲裁员刘文杰。


 二


最近发生了几件与法律相关的事,一时轰动一时的于欢案二审公开审理了;二是爱国网友@地瓜熊老六遭遇黑社会式的网上和线下现实人身威胁;三是爱国网友@侠骨柔情的杨华与反共反华推墙公知@老榕长期微博论战,因将对方夜晚发出污言辱骂的微博,但次日白天马上将其删除的昼伏夜出的战斗方式称之为“甲鱼战术”,被@老榕以侵害名誉为由告上法庭,没想到居然得到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支持,被叛赔礼道歉。   

 

关于于欢案二审公开审理,最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说了,静待法院的二审判决好了。


但不管二审判决如何,于欢能迎来全国瞩目的二审,保留了改变命运的一线希望,这说明他是幸运的。

关于爱国网友@地瓜熊老六因为揭露崔永元公司销售的所谓非转基因产品只有单方宣传,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如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问题,遭到@东海银龙王网上威胁,并同时进行线下登门的现实威胁,但因@地瓜熊老六出差在外登门威胁无果后,@东海银龙王继续在网上威胁“回来见”,并同时将将@地瓜熊老六本人及其女友的个人信息全部公布在网上,一小时后,@地瓜熊老六摄于网上和现实的双重威胁,主动向@崔永元和@东海银龙王郑重道歉认错,承诺“以后不再参与任何关于他们的事情”。详见《普通网民事件惊动党媒,更惊动国际机构


很明显,这是一次正义向邪恶、正能量向负能量低头的典型案例。但@地瓜熊老六不这样,还能怎么样呢?

 

最后虽然在共青团中央、上合组织和中央媒体机关紫光阁等官微声援下,大连警方警方宣布将泄漏他人私人信息的@东海银龙王抓获,并拘留5天。但大连警方避重就轻、简单应付舆论之嫌是摆不脱的,因为警方没有追究究竟是谁将@地瓜熊老六的公民信息泄漏给@东海银龙王的这一更本质的问题,必然是治标不治本,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果然,大连警方5月27日宣布将@东海银龙王拘留5日,一天后的29日,网名@非洲人物连续发出多条信息对老六进行人身威胁。可见仅仅居留@东海银龙王而不从个根源查起,是不能起到真正震慑网络暴徒的作用。详见今天同步推出的第二条消息《人肉事件继续发酵,地瓜熊老六再遭生命威胁!》一文。

 


虽然@非洲人物到目前还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向@东海银龙王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幕后黑手也没有人去追查,但普通网民@地瓜熊老六能意外得到共青团中央等中央党媒和国际组织的声援,并将线下现实威胁自己的网络暴徒拘留5天,@地瓜熊老六也是幸运的。

 

但愿@地瓜熊老六的爱国热情和爱国举动不会因此而遭受打击甚至葬送。


但相比前两位的幸运,爱国网友@侠骨柔情的杨华却没有这么幸运,因为他在和网络反共反华分子@老榕作斗争中,因使用了“甲鱼战术”之类涉嫌侮辱他人的词汇而被判败诉。需要向@老榕赔礼道歉,而且连续七天。

 

对此结果,爱国网友杨欢无比郁闷,发出无奈的感叹:“我已经尽力了!输的不服,我又奈何?为与这股网络黑势力斗争,六年坚持,我已经遍体鳞伤,可我凭借对党的坚定信念还是存活下来了。但,面对这种不问前因后果的判决,我的心,几乎快要死了。”详见昨天的《评杨华败诉:爱国力量遭压制》一文。

 

对此,夏朝之音(微信公众号夏朝之音)亦无言以对,只希望杨华能不改初衷,继续坚持,我更希望杨华能针对那些网络黑势力,发起公益诉讼,不管自己的官司胜败如何,也不管自己遭受到多大的司法不公,也一定还要相信法律,要对国家、对社会要有信心,不能让网络黑恶势力更嚣张。

 

因此,今天特刊出一封12年前给北京法官的感谢信,希望那些暂时遭遇司法挫折的朋友们,不要灰心,不要丧气,一定要相信太阳一定会驱散乌云的,大地一定会重见天日的。


正义一定可以战胜邪恶,正能量一定可以压过负能量

 

 三 

 

这是一封迟到的感谢信,应该在10多年前就发出,但是当时并没有实际寄出。


本案是一件12年前的尘封旧案。当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两位重量级仲裁员在金额如此小的案子里面,竟然不能坚持基本的职业操守(虽然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没有别的合理解释,你懂的),公然枉法裁判,实在太过分了,他们以为仲裁终局的特点可以让自己为所欲为,肆意黑裁而不受法律制约,也实在是太猖狂了。


最后幸得北京二中院的陈红建法官能秉公办案,依法撤销中国贸仲委的仲裁裁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和尊严,拯救了公平与正义,故特致谢意本案庭审法官陈红建等。但当时这封感谢信并没有送达三位法官手中,因当时此信并没有实际寄出。当时本案当事人不在北京,又没有亲自出庭,只是委托律师出庭,故并未见过法官本人,只是从判决书上知道法官姓名的。


今天,本案当事人希望借助微信公众号文章的直接推送、转发、分享功能,能让三位法官能看到这封迟来的感谢信,聊表当年的感谢之意。


为了方便对仲裁不太了解的朋友们理解这份感谢信,这里简单再啰嗦一下商务仲裁和诉讼的差别,二者都是解决商业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二者是互为排斥的,即只能二选一,不可同时选择,选择了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等于放弃使用另外一种的权利。同时,原则上,仲裁属于一裁终局,即裁完是什么结果就是什么结果,双方必须接受,原则上不服裁决也不可以以任何理由(哪怕是明显的偏袒、不公正)申请二裁或者转而诉诸法律诉讼;而法院诉讼则不同,如果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重审或在上诉至最高法院,这是二者最根本的区别。


原则上法院不能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满的案件,因为二者的排他性决定了法院不能受理已仲裁了的案件,无论仲裁裁决是否公正。


只有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了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六种特殊情况中的至少一种,仲裁案中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除此之外,法院对于仲裁的任何裁决是无权再审理和管辖的 ,故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案例是极其少见的。因为一般不会出现那六种特殊情况,如仲裁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这种事虽然可能性很大甚至很常见,但你从哪里去获取这种证据呢?没有证据,你就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哪怕裁决枉法裁判,显失公平,法院也是爱莫能助无能为力,你遭遇再大的不公仲裁,也只有接受的份儿。


所以,在中国,打官司的话,请谨慎选择仲裁手段,宁可选择诉讼,你不服判决还可以有上诉的机会,而仲裁就基本就剥夺了你上诉翻盘的机会和可能。


顺便说一下,本仲裁案中的首席仲裁员刘文杰,在裁完此案后不久便因贪腐50万元落马,并于2006年11月27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妻因共同犯罪被判5年。 


事实上,北京二中院撤销刘文杰主裁的本案后的某一天,本案当事人就曾接到一个香港商人的电话,询问相关细节,因为他们同样遭遇到刘文杰主裁的一个案子,同样因为枉法裁判致使此香港商人损失三十多万美金,却因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使他们眼睁睁看着30多万美金被鲸吞束手无策。得知本案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他也想采取法律措施,挽回自己的损失。本案当事人也是从此港商口中得知当时刘文杰已经落马,后发现其落马金额仅仅是一笔50万元受贿款,显然这应该只是其收受黑金的冰山一角。


感谢信原文中的公司名称等信息在编发时,予以虚化,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正文



致:北京第二中院人民法院

    陈红建审判长

    种仁辉审判员

    武子文代理审判员


您们依法办案,最近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会的(2005)第0200号裁决依法撤销,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诠释并捍卫八荣八耻特别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基本社会风尚准则。特向三位审判员及其所代表的北京二中院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众所周知,仲裁是民间的,具有一局终裁的特点,当事人通常不得对仲裁裁决不服而诉诸法院。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只有少数几种特殊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才有权予以撤销,如仲裁程序不合法,双方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的,有确凿证据证明仲裁员由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等等六种情况。


    所以一般来说,即使裁决明显不公正,偏袒一方事人,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仲裁员由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受害方只能咽下苦果,因为即使申请撤销,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其他几个可撤销的情况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特别是程序不合法这一点,目前再黑的仲裁也会在程序上完美无缺。

 

   但是,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山东RJ公司诉陕西宝鸡RD公司违反合同,未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使用欧洲进口原料来加工产品一案中,由于宝鸡RD公司自始至终不能提供其原料从欧洲进口原料的任何凭证,不要说海关通关单等官方凭证,就是一般商业上的非官方凭证,如进口发票,产品分析证/合格证,原产地证,进口产品原标签等等任何与进口挂钩的证据均不能提供,因此本案案情相当简单,事实非常清楚,应该说做出公正裁决是很简单、很容易的事,甚至不需要太专业、太高深的法律背景即可以做出公正裁决。

 

   但出人意料和气愤的是,以前政府高官(海关总署副署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刘文杰为首席仲裁员,以知名青年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肖永平为其一仲裁员的仲裁庭,在明知宝鸡RD公司不能提供进口原料证据而应该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居然驳回山东RJ公司的所有仲裁请求,这是明显的枉法裁决行为。

 

   光天化日之下,中国贸仲委的仲裁庭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就如此简单明了的一个小仲裁案件,不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良好名声,不顾仲裁员自己的职业操守,枉法黑裁,是可忍,孰不可忍!山东RJ公司不得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纪检就本案的疑点进行反应,希望查清仲裁员是否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然而仲裁委的答复是“未发现仲裁员有这些行为,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申请人山东RJ公司也没有仲裁员受贿的直接证据(但显然是受贿了),只能以试试看的态度, 依法向北京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理由是宝鸡RD公司隐瞒其进口原料的凭证的关键证据,致使裁决不公。

 

   让人感到意外但也感庆幸的是,以陈红建为审判长、种仁辉为审判员、武子文为代理审判员的北京二中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依法要求宝鸡RD公司不得隐瞒其产品使用欧洲进口原料加工生产的进口凭证,但是,宝鸡RD公司依然不予提供(事实上他们在当初订立合同时就是有意欺诈,企图以国产原料冒充进口原料谋取暴利,所以根本提供不出任何进口凭证)。


   鉴于此,陈红建法官依照仲裁法之规定,依法裁定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宝鸡RD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事实和证据,导致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的情形,因此本案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对于陈红建法官的秉公办案,我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因为陈法官用事实证明一个道理“金钱可以买通仲裁员,买通裁决,但绝对不可以买通正义”(此语为山东RJ公司一直坚信的并在相关向上反应文书中多次重复过,尽管他们没有证据证明仲裁员被买通,但是如仲裁员没被买通的话,不可能出现如此显失公平的裁决,进而导致裁决最终被法院依法撤销了--编者注),正如人们常说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同时,本案例可能具有里程碑式的影响,对那些以为仲裁员可以一手遮天(只要你没抓到我受贿的真凭实据你就拿我黑裁也没办法)的人是一个警告!


  二中院的判决对当前大力提倡“八荣八耻”是有力的支持,作为商人,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思想。

 

   本案中,宝鸡RD公司当初见利忘义,以国产原料冒充进口原料,以次充好,问题发生后,又以款已付,合同履行完毕为由拒绝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企图保持既得利益,在受害方不得不依法依合同提起仲裁时,又妄图通过收买仲裁员的办法达到其见利忘义的目的。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宝鸡RD公司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食其果,完全一个不讲八荣八耻的反面典型。

 

   希望天下的商家能够以此为戒,共同倡导、营造“诚实守信”的商场规则,让那些妄图投机取巧的人算盘落空。

 

  同时,我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珍惜自己的名誉,应加强仲裁员的“八荣八耻”教育,理应以此裁决被依法撤销为契机,进行一场整风运动,将那些不配、不称职和以此为摇钱树的仲裁员,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显赫,坚决清除出仲裁员队伍,以免害人害己!

 

   再次向捍卫“八荣八耻”准则的北京二中院特别是陈红建法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同时也向本案的代理律师廉恩臣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东RJ公司全体员工

             2006年4月26日





延伸阅读 :我的罪过,他人可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刘文杰的忏悔发言


编者按:刘文杰,63岁,1985年任汕头海关关长,1991年提任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1998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2005年1月退休。2002年底至2004年12月临近退休期间,刘文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与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合作成立企业提供方便,伙同其妻收受现金、汇票等折合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从天堂到地狱只有一步之遥”,这句话用在刘文杰身上再恰当不过了。一个曾经为党为人民工作37年、党龄34年的老领导老干部,在临近退休之际,仅仅因为经不住50万元金钱的诱惑,沦为人民的罪人,经历了从天堂坠入地狱般的煎熬和痛苦。其妻也因为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文杰2007年9月在天津市红桥区警示教育会上的忏悔发言中一再说,这一切太不值得了。我们相信广大读者会从他的忏悔中得到深刻启示并进行深入思考。


我叫刘文杰,今年63岁,被捕前曾担任过中国贸促会副会长。2006年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


2006年11月27日,是我人生的分水岭。这一天以后,我从领导干部的位置上跌入了人生的深谷,成为了一名罪犯,我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我的将是漫长的服刑改造岁月,前后的落差不是言语所能表达的,我承受的痛苦也到了极限。


从事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工作的那些年,我曾经多次组团出访,参加国际展览、招商引资,参加国际会议,先后到过100多个国家,多次受到国家元首的接见。在国内,也多次接待到访的外国元首,接触国家领导人的机会也很多。我同时还是我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仲裁研究会主席。我以前的生活到处充满鲜花、阳光和掌声!然而,一旦变成罪犯,我热爱和为之倾情的工作,我美好的生活,瞬间灰飞烟灭!在看守所,与我朝夕相伴的是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贩毒犯、诈骗犯等等。从此,再也没有宴会红酒了,能有一顿可口的饭菜就不错了;再也用不着笔挺的西装和锃亮的皮鞋了,一件囚服足矣;再也住不着高级宾馆了,有的只是几十名在押人员蜷伏在一起的大通铺;再也没有优雅的旋律了,耳边常常回响是的死囚手铐脚镣发出的令人心寒的撞击声。当我第一次吃看守所的饭时,是和着泪水一口一口把馒头强咽下去的。这一切的一切,天渊之别,反差之大是难以表述、难以接受的。人生历程走到这步境地,我悔恨、悲伤、惶恐、焦虑和绝望,头发一下子全白了,我的心理到了崩溃的边缘。


我的犯罪不仅给党组织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也给我的家庭和自己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首先是给党的声誉和国家的贸促事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党培奍一个干部花费了多少心血,我却辜负了党的培养,给党抹黑,为此我深感愧疚。中国贸促会也叫国际商会,在国际上很有影响,我的犯罪对贸促会,尤其对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有影响。其次,我的犯罪对妻儿、兄弟也是一个极大伤害,使他们的身心蒙受极大的创伤和耻辱,他们国此承受了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我似乎看到亲人们在社会上直不起腰杆,枱不起头走路,这是多么悲哀啊,特别悲哀的是,我的犯罪还拖累了妻子,她也因此锒铛入狱,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由于工作性质,我长年在外奔波劳碌,我们夫妻聚少离多。妻子一个肩负着哺育孩子、孝敬老人,身兼母亲、妻子、保姆数职,含辛茹苦,实在太不容易。本来我在心里默默许愿,等退休后,要好好陪陪她,看看祖国秀丽河山,可谁曾想到落到这般境地,还连累了妻子在监狱里受煎熬。我妻子也因收受了行贿人送到家里来的50万元钱,以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庭审判那一天,天啊,仅一年多的时间,妻子竟然变成满头白发,身体那么瘦弱。看着她用双手扶着楼梯扶手,艰难地一步一步上着台阶……我终于控制不住情感,失声痛哭!第三,对我自己的打击和损失也是不可言状的。我2005年1月份已退休,退休后有退休金、有房子,用车单位有保障,生活条件很好,可以和可爱的孙女朝夕相处,更欣慰的是还可以尽孝心,孝敬一双90多岁的老人,共享天伦之乐。可是现在一切都破灭了。我只有在梦里见到她们,只有愁肠百结!我在家乡工作了20多年,为家乡建设出了力、流了汗。家乡的领导、父老乡亲对我都很敬重,而今我是一个罪犯,今后我又如何面对家乡的领导、父老乡亲呢?我的余生在哪里度过呢?2007年7月,当我看到中央纪委开除我党籍的处分文件时,悲痛得说不出话来。在党的怀抱里生长了几十年,由于我背叛了入党誓言,沦为一名罪犯,玷污了党的声誉,所以被开除了党籍。我的政治生命完结了,曾经的威望,曾经的荣耀,现在全毁了,只落得个身败名裂。一失足成千古恨!


经过认真反思,确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训,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我为戒。


一、   身为党员干部,就必须牢记入党誓言,甘居清廉


我1985年任汕头海关关长,1991年担任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1998年调任贸促会副会长。在这几十年的工作中,我基本上还能做到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也经受了组织多次考察、考验。但是临近退休的几年,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松懈了,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侵袭了头脑,对公务员的生活不满足了,认为比较清贫,考虑到退休后收入减少,但是退休后的生活又想安排得舒适些、多彩些,就认为有机会时还是应多积累点钱。这种不甘居清贫的思想就是我犯罪的思想基础。


现在,我回过头来看自己的历程,我既然在党旗下入党宣誓,信仰马克思主义就应该始终如一,不“离经叛道”,不为世上横流的物欲所动,应该甘居清廉、知足常乐。


领导岗位和荣誉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我是过来人,深知一个人要奋斗到厅局级这样级别的领导确非易事:先要经力十几年的苦读书,然后要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拼搏,还要历经许多考察、考评,才能一步步走到这样的级别,走上领导岗位。这其中不仅自己要付出许多辛劳和心血,亲人们还要做出许多无私奉献,因此,一定要珍惜今天这个工作岗位和荣誉。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着金钱的诱惑,千万要有定性,不能动心,不能眼红。要记住老一辈革命家陈毅元帅的教诲:“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二、   必须十分警惕身边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


我对社会上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复杂性还是比较警觉的。但是对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却失察,丧失应有的警惕,在情与法之间不能正确处理。我这次犯罪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太重感情。我原先工作单位的秘书,还是同乡,因伪造公文罪被判三年,缓刑三年,而后离开单位,自己经商去了。后来我调任贸促会工作,当他知道贸促会法律部要成立一个合作服务公司时,便来找我,要求介绍他与法律部部长认识,谈谈合作事宜。本来我就不该介绍他去找法律部。但是,我太重感情,抹不开面子,还是介绍他去了。后来,注册成立了合作服务公司。为了感谢我多年对他的关照,他让他的妻子送50万元钱到我家里。因为有了这种乡亲和同事的关系,他才能走进我的家门;也正是因为有这种关系,使这种行贿行为披上“情义”的迷彩服,使我丧失警惕,没有断然拒绝。


所以,我想在这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商业贿赂还处在多发、易发的今天,应该警惕身边的工作人员,对秘书、同事等变换着手法的行贿行为更应明察,其危害更为可怕。

 

摘自《党风廉政建设》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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