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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希望之星”全国少儿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关注 游泳大汇 2021-04-16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游泳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绍兴市体育总会

执行承办:绍兴市奥体中心、绍兴市游泳协会

赛事运营:绍兴赛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比赛地点

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绍兴市洋江西路市奥体中心内)


三、竞赛时间

(一)2018年4月13日-15日,各参赛队必须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报到,下午适应性训练,4月14日、15日比赛,4月16日离会。

(二)4月13日下午16:00在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新闻发布厅召开裁判、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四、参赛单位

全国有关省(市、区)、市、县游泳场馆、游泳俱乐部以及学校、幼儿园。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女幼儿组: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

(二)男、女一年级组:50米自由泳打腿、50米蛙泳蹬腿、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蝶泳、4×50米混合泳接力(二男二女)、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

(三)男、女二年级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4×50米混合泳接力(二男二女)。

(四)男、女三年级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二男二女)、4×50米混合泳接力(二男二女)。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幼儿组: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者。

2.一年级组: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者。

3.二年级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者。

4.三年级组: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二)各单位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原则上不作规定,各单位参加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三)参赛队员必需随身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证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办理体检,合格者方能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2014-2018》。

(二)各项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接力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名次递减一人),分别颁发奖品、奖牌(前三名)及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及证书,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得分相加之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单项第一名多少决定总团体名次;如再相同,以单项第二名多少决定,以此类推。

(三)凡参赛运动员发参赛纪念品一份。

(四)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颁发相应的达标等级证书。

(五)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最佳运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和最佳裁判员奖。评奖办法另发。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队于3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绍兴市洋江西路市奥体中心射击馆9号门绍兴市游泳协会,邮编:312000,传真:0575-85082700.承办单位联系人:张国祥,联系电话:13757577898。

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229577079@qq.com,编排联系人:谢宜,联系电话:13958122310。

如网上报名和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二)逾期报名或未交纳相关费用的将不予安排比赛。

(三)缴费标准:

(1)参赛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缴纳参赛服务费125元(含保险费)。

(2)食宿费:各参赛队住宿统一由组委会安排酒店,以各参赛队为单位,食宿标准360元/人/天(含三餐及比赛期间酒店至赛场往返交通费),缴费天数为4月13日-16日,按3天计算,需提前报到或延迟离会的另行计费。

(3)接送站服务费用:如需接送站服务请提前一周直接告知赛事组委会,组委会将按照市场价格联系安排接送车辆,经费按实自理。

(四)请各参赛队提前将抵达车次、时间和人数电告组委会办公室,以便安排住宿和接待。

联系人:宋丽萍     联系电话:15305755033

(五)所有参赛服务费、食宿费和接送站服务费都必须提前统一支付,并请在汇款单中注明。

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绍兴赛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汇款账号:1211 0160 0920 0407 042

用途:XX队竞赛服务费、食宿费或接送站服务费。 

(六)其他:各参赛队参赛运动员必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并加盖公章。


十、保险

本次赛事公共责任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负责办理。


十一、裁判员

比赛总裁判长由中国游泳协会指派,裁判员由浙江省游泳协会委派。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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