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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村”改变乡村(上)——慢村内涵及四方共建模式

2017-12-15 绿维乡村旅游分院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第十九次大会中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逆城镇化日益凸显的今天,高品质的乡村生活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

慢村正是基于这一市场发展态势,以强劲的乡村度假休闲生活需求为前提,将乡村资源与美好生活需求深度结合,同时兼顾乡村振兴与乡村价值重塑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业态形式。绿维文旅乡村旅游分院,成立了北京慢村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打造了“慢村”品牌,致力于慢村IP及产品研发、品牌输出、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基金管理、产业运营、物业管理。



一、慢村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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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慢村是乡村振兴与逆城镇化契合点上的重要创新形态

一个慢村,就是

一个度假区

一个乡村综合体

一个产业集聚区


慢村是一个可以让行者放慢脚步,悉心感受乡村特质的目的地;

慢村还是一种生活与生产方式,号召“生活,还可以再慢些” ;

但慢村又绝不仅仅是品牌IP,它致力于乡村价值的发明、重塑与传播,以及美好乡村的建设;

其背后是对农村、农民、农业,以及工业化城市发展问题的深刻思考与主动出击;

为中国保留并创造高颜值、超好玩、特安逸、讲品味、有故事、真乡土的乡村。

一个高颜值的村

一个超好玩的村

一个特安逸的村

一个讲品位的村

一个有故事的村

一个真乡土的村


2

慢村的三大模式内涵


(1)以“五慢”理念打造乡村生活方式


慢餐、慢居、慢行、慢游、慢活


慢村是对快节奏现代生活的一种抗击。在慢村,以“慢”为生活常态,人们从饮食起居、日常劳作的“慢餐、慢居、慢行、慢游、慢活”中逐渐找回内心的平静与富足。逐渐达到食甘其味,居安其寝,行安其道,游乐其景,活乐其心的新的乡村生活方式。

因此,慢村的产品设计,非常注重通过细节对现代生活中“时间紧迫”的创伤的修复,重新发现乡村安逸快乐的美好生活,并通过与现代的文明的融合,打造精致、有味的新乡村生活方式。


(2)保持村庄原貌与土地关系

原有村落格局不变

原有生活方式不变

原有用地性质不变

原有产权关系不变


从共享角度而言,慢村是对乡村原有闲置资源的再开发,在“真乡土”“真受益”的理念下,慢村以“四不变”为基本原则进行开发运营。

一是保持原有村落格局不变,乡村原有的空间格局是乡村人际关系的基本支撑,较小的空间尺度是人与人间亲密关系发展的基础,因此,以追寻乡村慢时光为目标的慢村应保持原有村落格局、空间尺度;

二是保持原有生活方式不变,生活方式是乡村文化的集中体现,从吃穿住行到民俗活动,无不体现着乡村的生活观、价值观,因此,保持乡村原有生活方式是保护区域文化内核的题中之义,也是发展新的融合文化的基础;

三是保持原有用地性质不变,乡村不能抛弃“农”的本质,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慢村的开发应恪守乡村用地性质不变;

四是保持原有产权关系不变,慢村的开发应以保护原有权利人利益为前提,因此,在积极鼓励土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开发的同时,应尽量保持乡村原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不变


(3)系统性消解农村发展与城市资本的对立矛盾

物业优先租赁

产权优先购买

就业优先安排

出产优先采购

政策优先覆盖

土地自愿入股相结合方式


在传统的乡村开发中,经常出现城市资本通过对乡村资源的租赁开发,赚得盆满钵满,而村集体与农民个人难以获得开发红利的情况。慢村的开发为更大程度上保护农民利益,实行“五优先一自愿”原则。即“物业优先租赁、产权优先购买、就业优先安排、出产优先采购、政策优先覆盖”的五自愿与“土地自愿入股”的一优先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性消解农村发展与城市资本对立的矛盾。

更为重要的是慢村“三变”,通过闲置农宅、农地等闲置资产,智力、信息、服务等资源,以及资本共同构成乡村开发主体、利益共享者。

通过“三变”、“四不变”、“五优先一自愿”,为人们提供更加美好的乡村生产方式,更高品质的乡村生活,实现更加充分、更加平衡的城乡发展。


二、慢村的四方共建模式

在慢村的开发建设中,需要资本方、慢村策划运营方、政府、村民各方明确权责,开发权、运营权、土地所有权等权属分立,使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构建四方共赢的建设模式。

资本方、运营方、政府、村民四方在慢村建设中的权责


1

资本方投入资金

企业是慢村开发建设的主体,慢村的建设以社会资本介入,市场化运作为宜。在资金筹措方面,可以通过企业独资,企业合作成立PPP公司共同出资等方式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企业通过土地整理、土地一级开发、住宅房地产开发、慢村公共服务设施开发等先期投资,获得资产使用权、慢村品牌使用权,并通过慢村发展获得资产的增值,最终实现企业的壮大发展。

2

运营方提供I-EPC-O总服务模式

我们首创I-EPC-O总服务模式,即提供包括I-IP孵化,E-规划设计,P-PPP模式,C-建设施工,O-运营管理等从开发建设到运营管理的一体化、全流程智力服务。在策划期,我们将通过先期研究给出投资决策,在对区域进行详细分析与全方位研究基础上,通过概念性规划确定空间,方案设计确定村庄形态;在建设期,将依托对慢村IP的深刻理解与地块的深入研究,进行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的指导,并在建设完成后,进行开业筹备,详细制定营业计划,推广运营方案及管理方案,推进慢村的运营管理工作。

3

政府提供配套支持

在慢村的开发建设中,政府主要负责用地协调与基础投入。由于慢村涉及到环境卫生、村民自治管理、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项目与配套项目,这需要适当地建设用地或者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政府应根据建设需要,整合协调慢村的建设用地,保证慢村项目的顺利建设。此外,由于慢村部门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如村貌改造、环境、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及卫生清理、村民文化活动、村内道路建设、给排水工程等,这一系列的工程都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以完成美丽乡村整体形象的初步提升,建立慢村开发建设的基础。


4

村民以乡村合作社形式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乡村合作社从事乡村产业的运营管理。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的管理监督下参与经营性活动,如家庭旅馆、农家乐、商铺等,或作为产业工人服务于景区及度假区。合作社成员以农田及宅基地入股,以此来分享乡村开发所带来的各项收益。合作社在其中主要有五大职能: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合作社通过制度化地管理监督维护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构建和谐乡村旅游社区;二是有序组织经营活动,合作社开展的组织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三是治理运营环境,合作社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化建设,营造规范化运营环境;四是协调相关工作,合作社对乡村提升、拆迁、安置工作进行协调与管理;五是激发活性,合作社通过股权集体持有,共生分红等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力。


(本模式由绿维文旅乡村旅游分院-北京慢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创,绿维研究院整理)



下期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慢村模式,并聚焦其发展架构与规划设计,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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