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类资格考试通知!
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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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2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于5月28、29日举行,西藏考区考试地点为拉萨市。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每位考生每次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和级别。
三、报名流程
2022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15日(截止4月15日18:00)。
网报地址: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ruankao.org.cn/)。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为5Kb-25kb)。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二)网上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及照片进行网上审核,等待网上审核(提交后1-3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及时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工作。
网上审核时间:3月25日-4月15日(截止4月15日18:00)。
(三)网上缴费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请使用支付宝及时完成网上缴费工作。
网上缴费时间:3月25日-4月15日(截止4月15日18: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考试网,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
四、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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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定于6月18日(口译)、19日(笔译)举行,我区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6月 18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 ||
6月 19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专业翻译职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附件1。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14日。
报名网站: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4月6日—15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网上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4月6日—15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翻译(笔译)1300元/人,一级翻译(口译)1500元/人;二级翻译(笔译)540元/人,二级翻译(口译、交替传译)540元/人,二级翻译(同声传译)1100元/人;三级翻译(笔译)500元/人,三级翻译(口译)500元/人。
(六)准考证打印
6月14日—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三)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考生,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六)考生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考试期间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考生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七)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考试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关于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举行,分两个批次实施。
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第一批次)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第二批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查阅点击:http://www.cpta.com.cn/test/78.html)。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14日。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在考试合格后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3)累计从事经济业务的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4)已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4月6日—15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网上缴费
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4月6日—15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六)准考证打印
已缴费的考生,请于6月14日—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高级经济设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三)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
考试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关于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见附件1)。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见附件2)。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C.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3月23日—4月1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四)网上缴费
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3月23日—4月1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5月24日—2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应考时,考生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考试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
生物化学 | ||
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气象学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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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15日举行(见附件1)。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24日—3月31日。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C.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3月24日—4月1日(正常工作日9:30-13:00,15:30-18:00)进行。
现场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6327335)。
(四)网上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3月24日—4月1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85元/科,主观题(作图题)180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5月10日—5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应考时,考生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令),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四)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考试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3.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4.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一级 | 5月 14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15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 21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2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 14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1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4)《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各位考生: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拉萨市。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见附件1)。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请谨慎确认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C.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D.免考基础科目或增加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3月23日—4月1日(9:30-13:00 15:30-18:00)正常工作日进行。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6327335)。
(四)网上缴费
请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3月23日—4月1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六)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于5月10日—5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届时,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六)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考试咨询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附件: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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