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
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
希望通过以下这些案例
能够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对生命负责
多一些谨慎 多一些安全
为切实做好“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乃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全力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加大对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简要违法情况:
4月3日11时许,扎某驾驶车牌号为藏CX7***小型普通客车沿湖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雅砻剧院辅路出口处左转弯调头时,与刘某驾驶的藏CAA***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扎某在禁止调头的地点调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认定:
当事人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刘某无事故责任。
主要违法行为: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
2月1日11时许,扎某驾驶藏CU1***号皮卡车行驶至泽桑公路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扎某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主要违法行为: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
2月16日17时许,边某驾驶藏CA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349国道70公里100米处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边某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主要违法行为: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
2月24日21时许,牛某驾驶甘N8U***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鲁琼大道泽当大桥路口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牛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主要违法行为: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
4月3日11时许,樊某驾驶藏DU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省道508孜隆山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
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樊某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来源:乃东卫士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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