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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曝光3起交通违法行为!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27


 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洛扎交警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工作,现曝光近期查处的3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携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案例一)无证驾驶简要案情:2022年4月2日15时许,次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藏CF1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洛扎县拉康镇附近某路段处时,拉康镇交警中队民警临时检查,当时该车驾驶员未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当事人次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次某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无证驾驶简要案情:2022年4月21日12时许,拉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藏CQ5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洛扎县生格乡某路段处时,拉康镇交警中队民警在临时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无提供驾驶证,经民警对驾驶员进行现场询问了解及交警“六合一”综合平台查询,确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且该驾驶员在系统上查询出2020年4月29日,2022年1月25日,因两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交警大队处理记录。处罚情况:当事人拉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拉某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案例三)无证驾驶简要案情:2022年5月4日18时许,益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藏CB2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洛扎县奴组路段50米处时,交警大队民警巡逻发现,该车驾驶员未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经对驾驶员询问得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当事人益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益某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


来源:山南公安

责任编辑:张理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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