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西藏一原处级干部受贿案判了!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泽旺四郎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代理项目、工程承揽等方面为李某、刘某、姚某等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1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泽旺四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招投标项目代理、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其家人分别于2022年2月、3月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资金,并代为预交罚金20万元,有悔罪的具体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综合上述情节,建议对泽旺四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符合法律规定;经法庭质证确认,公诉机关作认罪认罚具结时已告知泽旺四郎预交罚金作为悔罪表现并建议从轻量刑,故对辩护人进一步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丽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微山南官方”往期精选
更
多
精
彩
请猛戳右边二维码
公众号ID
微山南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