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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查处4起违法行为!

山南融媒 微山南官方 2022-08-27


请持“证”上路012022年06月29日14时许,益某(男、藏族、身份证号码:54222619XXXXX0011)驾驶车牌号为藏CAXXXX号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560线254公里+8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益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022022年06月29日16时许,罗某(男、藏族、身份证号码:5223219XXXXX0035)驾驶车牌号为藏CAXXXX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560线254公里+8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罗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032022年07月01日18时许,洛某(男、藏族、身份证号码:54223220XXXXX0010)驾驶车牌号为藏CBXXXX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560线254公里+8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洛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042022年07月03日18时许,张某(男、东乡族、身份证号码:62292219XXXXX1519)驾驶车牌号为甘NNXXXX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省道508线113公里+300米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张某罚款19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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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路是前提,安全驾驶是义务,文明守法是责任,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会开车、就开一小会儿,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桑日公安

责任编辑:巴桑卓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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