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乃东区公安局先后查处了5起违反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件1】:8月19日23时许,乃东区公安局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违规出入泽当新村高风险区域”。经核查,当日22时20分,杨某伟驾驶越野车(川B9****)从山南市警训基地斜对面出租房前往泽当大道山南市人民医院正门对面围墙处。22时35分,杨某伟将车辆停放在一旁翻越工地围墙进入高风险区泽当新村小区,并根据马某硕发送的微信位置共享信息,步行前往秘密花园民宿某房间。23时23分,杨某伟与马某硕按原路线返回。20日0时30分,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山南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现场将杨某伟、马某硕控制。乃东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杨某伟、马某硕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待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后执行)。
【案件2】:8月19日23时许,伊葩公寓小区东侧大门执勤民警接到报案称:“有人违规外出”。经核查,伊葩公寓住户刘某涛、彭某杰、尹某威、彭某启4人系亲戚关系,居住在一起。当日18时53分,彭某杰、尹某威2人从伊葩公寓西侧后门翻墙外出步行前往建材市场黄某鑫家,刘某涛见2人翻墙出去后,于20时05分翻墙外出后前往黄某鑫家与彭某杰、尹某威2人一同吃饭(20时05分,彭某启下楼到小区院子内将钥匙隔着墙抛给刘某涛后返回家中)。23时05分,3人在返回小区时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控制,并移交乃东路公安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按照《山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14号)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刘某涛、彭某杰、尹某威、彭某启严厉行政处罚。
【案件3】:8月19日22时许,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万人小区保安报警称:“有人进小区无法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经核查,当日21时许,罗布林卡社区某居民出租房住户洛桑某某与女朋友吵架后离家,步行前往万人小区。22时09分,洛桑某某在进入万人小区时保安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因其无法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后保安予以报警。22时12分,执勤民警在万人小区将洛桑某某带回乃东路公安派出所。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洛桑某某严厉行政处罚。
【案件4】:8月19日16时许,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高风险封控区曲廓沃小区住户卞某玲、杨某芳2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小区内流动。16时42分,执勤民警将卞某玲、杨某芳带回乃东路公安派出所。乃东路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卞某玲、杨某芳严厉行政处罚。
【案件5】8月19日12时许,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有人在琼嘎顶社区贡布路警训基地斜对面某出租房内打牌”。经排查,当日20时05分,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执勤民警前往现场取证,将违规聚众打牌的杨某军、魏某年、曾某连、林某4人当场控制。泽当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某军(提供场所)、魏某年、曾某连、林某严厉行政处罚。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下一步,乃东区公安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来源:乃东卫士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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